宣传片属于服务项目还是属于货物项目?你搞清楚了没有
政府采购从业人士都知道,政府采购对象包括了,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但是,在采购实践中,有些具体项目应该归于货物类还是服务类,往往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和标准,给实际采购工作带来困扰。比如近期某单位的一宣传片采购项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在宣传片是货物类还是服务类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一方认为宣传片项目最后呈现的是宣传片,应该视为货物;另一方认为,欲采购的宣传片不是有版权的成品,需承接单位针对个性化需求设计制作,应视为服务类项目。
笔者认为,该宣传片采购项目应规划为服务类项目采购。因为货物一般是有形的,而服务是无形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一部宣传片,显然不是已获版权的文化成品,没有固定的规格与尺寸,在呈现出来之前应当时无形的。要制作一部宣传片,需要承接方事先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也就是要提供大量的设计服务才行,而且显然这一设计服务是此次宣传片采购中的主要劳动形式,因此应将此宣传片采购视为服务采购。
但是问题:有人认为,最后完成的宣传片会被刻录成光碟,可光碟明明是货物啊,既然最终标的呈现的是货物,当然应视为货物类采购了。
对于上述的不同声音,笔者认为,光碟是货物没错,但光碟的制作成本与在设计构思宣传片内容的服务相比,显然其负载的劳动价值要低得多,甚至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就是刚刚笔者上面提到的,此次宣传片项目的设计服务才是其主题采购标的。
也可以从另一方面角度去判断,区分某项目是货物类还是服务类,首先要看其采购内容中货物与服务所占的比重。可以说,有时候采购的项目没有单纯的货物采购或者单纯的服务采购,在任何一个采购项目中,两者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就是说货物类采购中有服务(比如产品的安装、维护、售后及技术培训等),服务类采购中也有货物(比如最终提供服务成果的载体)。至于项目到底应该归于货物类和服务类中的哪一类,这就要看两者在具体项目中所占的比重了,哪一类占的比重大,应当将项目归于哪一类来实施。在此,笔者将其称为“比重”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