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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验收的条件、组织和程序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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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15:41: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中的竣工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最终检验。其中部分(或称分部工程)工程验收是指在全部工程尚未完工前,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以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时,进行的验收;分项工程验收是指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已完成合同中所列单项工程后,且可发挥工程效益时,发包人接受此单项工程的教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目后进行的移交验收。基本完工是指能够按照预定的目的被发包人占有和使用时,剩余的工程尾工无足轻重,并通过检验已完工程全部合格;维修期(《FIDIC》编制的1999年第四版施工合同条件称为缺陷通知期限)检验是指维修期期满全部工程最终移交给前对未移交的工程尾工和修补工程缺陷进行的交工检验。上述四种验收的条件、组织和程序基本相近。现以工程竣工验收为例,其验收条件、组织和程序分述如下:
  
  1、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的条件有三:其一,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项工程以及有关的工程项目,并通过了竣工检验。但是,经工程师同意列入维修期期限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其二,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竣工资料;其三,已按工程师的要求编制了在维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2、验收组织。验收的组织工作要由发包人(业主)授权,《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是业主授权工程师组织验收,我国各部委是竣工验收是由发包人直接组织;其他验收发包人也可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参加的人员有发包人、工程师(包括邀请的设计人员)和运行管理人员。

  3、验收程序。(1)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工程项目的检查和检验,并核对承包人准备提交的竣工资料等,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2)承包人已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竣工资料;(3)工程师审核竣工报告:(4)工程师审核竣工报告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在收到申请报告的一定时间内(《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为28天)提请发包人进行或授权工程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5)验收合格后,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的一定时间内(《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为56天)由发包人或委托工程师(《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为工程师)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该证书中指定日为完工日,从这一天开始除指明的尾工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外,所有的工程项目均已交给了发包人,承包人不再对这些项目承担照管的责任了。(6)验收完成后对承包人进行竣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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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8-1 15:50:30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
闲敲棋子挑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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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07-7-17 11:23:24 |只看该作者
我们现在这个工程就快竣工了,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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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地板
发表于 2007-7-18 09:22:45 |只看该作者
工程质量怎么样啊?  帮你顶
新手上道 请多关照 :) QQ:678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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