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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热议平台管理办法之丁贵桥:落实放管服 顺应电子化透明化
原创 2016-07-29 丁贵桥 [url=]公共采购[/url] 公共采购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丁贵桥
8月1日起施行的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为各级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平台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根本遵循。《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改革发展。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66D1.tmp.png《办法》出台意义重大
《办法》是国家层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顶层设计,充分反映了国家层面对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提供了重要纲领和基本指南,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改革创新、实践经验的结晶,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办法》是解决平台管理突出问题的实际举措。比如,有的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有的收费较重,增加了市场主体负担;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错位。这些现象损害了市场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究其根源,在于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涉及领域广、利益关系突出、违法行为隐蔽,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和完善的法律规范。
《办法》是统一制度规则的现实需要。国办发〔2015〕63号文提出了“1+4”的制度框架,“1”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也就是《办法》;“4”是在《办法》基础上兼顾各行业、各个专业的特点,由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这四类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
《办法》着眼将国务院的原则性要求转变为可操作的具体条款,将政策性文件落实为具有行政强制力的部委规章,同时为全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提供统一和更加具体化的工作指南和规范。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66D2.tmp.png《办法》特色亮点突出
《办法》的亮点有很多,首先是体现了“放管服”改革主题。“放管服”改革实质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要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放权于市场和社会、让利于群众和企业。《办法》始终贯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的基本要求。
在“放”上,取消和限制对交易主体的各类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体现了清权减权、压缩“权力清单”的形势,有利于行政监督部门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法无授权不可为”。
在“管”上,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以电子化监控和大数据监测为支撑的监管体系,有利于实施公正监管,切实将“保姆式”“家长式”监管转为保障好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在“服”上,强化平台公共服务定位,明确信息公开、集中办理、简化流程以及网上预约办理等各项服务要求,有利于平台规范服务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其次是适应了“电子化”发展形势。《办法》明确了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建设的主体和功能,强调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互联,横向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互通,打造纵横贯通的全国“一张网”。
另外是突出了“透明化”现实要求。《办法》以共享资源为重点,提出了实现信息资源、场所资源、专家资源整合共享的具体措施,通过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形成集聚效应,达到“1+1>2”的效果,对于促进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最大限度地公开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有效解决“信息孤岛”“数据烟囱”问题,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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