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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依据这个清单
2017-07-19 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
微信号:jsjl64271048 来源:住建部官网 整理: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请报送2016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并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住建部质量司要求各地将2016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上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统计内容包括责任主体、处罚项目、对责任单位处罚(处罚依据、处罚内 容、处罚起数、处罚总金额等);单位类别、处罚形式、处罚起数、涉及企业数;责任主体、依据“部长令”对责任单位处罚、依据“地方法规、规章”对责任单位处罚等。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请报送2016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建质质函[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16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hiliangsi@163.com。 联 系 人:曹淯博 联系电话:010-58933293 58934250(传真) 附件: 1.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7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部门(公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填写人: 注:1、统计数据仅限于按本表内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事项。 2、尚处于告知、听证阶段的行政处罚,不计入本表。 3、因安全事故受行政处罚的,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
附件2:
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部门(公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填写人: 注:本表仅限于按照两《条例》进行处罚的事项。
附件3:
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填报部门(公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 填写人: 责任主体 | | | | | | | |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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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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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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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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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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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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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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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不包含依照两《条例》规定进行处罚的内容。 2、地方法规、规章是指地方人大条例、省(市)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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