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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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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6-6 16:16: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招投标的过程当中,若开标后由于某种原因,某家投标人被废标,但剩余的投标人已不足三家,在这种情况下,是继续评标呢?还是做流标处理?


以上,请教达人!
江畔何人初见月 江月何年初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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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08-6-6 20:24:50 |只看该作者
可以继续 招投标法规定 提交投标文件不足3家时 流标 但是此时是没有竞争力 招投标法没有相关要求 所以可以继续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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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板凳
发表于 2008-6-6 22:42:42 |只看该作者
可以继续评标 招投标法规定的是投标方少于3家的 才可以流标  但看这个案例 是因为其他愿意造成废标 不是没有竞争力 所以我认为可以继续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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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地板
发表于 2008-6-7 08:21:11 |只看该作者
这要看是什么项目。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改为其他的采购方式继续评标。
如果是进口设备招标,开标时达到三家以上,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厂家因某种原因被否决,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以上,并不影响整个评标过程。
如果是工程类招标,可能就要重新开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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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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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7 14:54:18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这个问题很有价值。这是招投标法律法规留下的弹性空间。业界有的认为如此需要重新招标,有的则认为没有依据流标。这就需要给个说法,国务院要求招标投标协会制定招投标的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这个问题看来需要协会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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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无私者无畏

6#
发表于 2008-6-10 08:45:33 |只看该作者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在此转发毅青老师的观点:
在这个文件中特意留给评标委员会一个否决不合格投标的权利,而这个权利是有条件的,即按其规定的不合格条件界定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但需明确是“使得明显缺乏竞争力”。

由于报价原因废标一个而使评标时不够三家,盲目结束招标工作是不合理和不符合规定的。此时评标委员会应给业主当好顾问,分析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报价方式、清单条目有很多,报价被判废标就不多了。如果还有竞争力就应从其两家中继续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确实没有竞争力,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委员会决议,讲明失去竞争力的确凿原因,而不能简单说声“废标”完事。
如果非实质性条件通过澄清后,能够达到法定投标(评标)人数,招标工作可继续进行。如果澄清后达不到法定人数,也不能因此就不算三家而直接判定招标失败。明智的做法是在剩余的两家投标人中审查是否还有竞争力。如果有竞争力,应在剩余两家内推荐中标人。

即使只剩一家了,个人认为也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看报价组成是否合理、经济。如果即合理又经济干吗还要浪费资源和时间?只剩一家也可以,这里的竞争力也应有和市场价的竞争。重新招标不是万金油。工期不能等,等了材料还涨价呢。再拖一个月,结果也不一定理想。再说,已经通过资格预审,初审怎么会再淘汰剩一家了,有些说不过去。

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就不够三家(包括密封不合格,章盖的不对等),要重新招标。而评标过程中的淘汰,最好别冠以“废标”,而是各评审阶段的淘汰。即使初审条件没达到,也是不再进入详细评审,没有废标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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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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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7#
发表于 2008-6-10 09:01:34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楼fyxx20082008-06-07 08:21发表的:
这要看是什么项目。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改为其他的采购方式继续评标。
如果是进口设备招标,开标时达到三家以上,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厂家因某种原因被否决,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以上,并不影响整个评标过程。
如果是工程类招标,可能就要重新开标了。

政府采购项目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新的采购方式进行,直接改后继续评不行了。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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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8#
发表于 2008-6-10 09:28:3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楼fyxx20082008-06-07 08:21发表的:
这要看是什么项目。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改为其他的采购方式继续评标。
如果是进口设备招标,开标时达到三家以上,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厂家因某种原因被否决,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以上,并不影响整个评标过程。
如果是工程类招标,可能就要重新开标了。


工程类招标,如果出现楼主说的情况,可能是要重新发招标公告,接受报名,然后再开标、评标。

如果楼主说的情况是第二次出现,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不用再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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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9#
发表于 2008-6-10 14:44:45 |只看该作者
有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都知道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继续评标,也可作流标处理!
关键是项目的性质、资金来源、招标方式、招标公司的操作水平、业主的态度、剩下投标人的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等。总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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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0#
发表于 2008-6-11 15:00:56 |只看该作者
多谢各位对该问题的鼎力讨论,小弟对评标工作又有了新的认识
江畔何人初见月 江月何年初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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