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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教授参与修订联合国《采购示范法》(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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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0 15:01: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p>  近日,作为中国代表团的三名成员之一,南开大学法学院何红锋教授参加了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政府采购工作组(即第一工作组)第14届会议,并应中国商务部委托起草工作报告。 <br />   <br />  本次会议旨在讨论修订贸法会1994年通过的《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讨论期间,针对《示范法》中一些制度缺陷及当前出现的电子化采购等新的采购方式,结合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制度,何红锋多次代表中国提出公共采购的救济和使用框架协议的修改意见,引起与会代表热烈反响,有多项修改意见被工作组会议报告采纳。 <br />   <br />  此次取得的对《示范法》修订的阶段性成果,对于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财政资金、杜绝腐败和促进国际贸易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31个贸法会成员国的代表,阿根廷等21个国家的观察员,及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银行、欧盟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律师协会等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了会议。 <br />   <br />  工作组第15届会议将于2009年在纽约举行,我国拟继续组团参加,及时跟踪了解修订情况。 <br />   <br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94年第27次大会通过。本示范法是在1993年通过的《货物和工程采购示范法》的基础上增加服务采购的内容而形成的,同时出版的还有采购法起草指南。制定本示范法是为了帮助正在改革公共采购系统的国家增加其经济的市场导向,或者帮助这些国家更新采购立法,进一步撤除国际贸易壁垒。通过竞争最大化,公平对待全部投标人,增加透明度和客观性。示范法为尚没有采购法的国家提供了一个起草、评价其采购法和采购惯例的样本。 <br />   <br />  本示范法的目的在于发展经济、提高采购的效率和抑制腐败,使公众有信心认为通过负责任的政府采购,可以获得公共资金的价值,投标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 </p><p>  来源:中国广播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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