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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体育局原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受贿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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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08:34: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盘点2008年浙江反贪成果,受贿689万余元的浙江省体育局原规划财务处副处长何炜成了本年度浙江省因受贿被判死缓的第一人,而向他行贿的包工头田妙法也成了近年来浙江省因行贿罪获刑最重的行贿人。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贿赂案件高发地带,该领域内的贿赂犯罪案件占检察机关查处总贿赂犯罪案件的六成以上,此案可以说是一个典型样本。

    负责审查起诉此案的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王玉瑊分析认为,此案中何炜采用的一些做法在目前工程领域仍大量存在,“潜规则”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689万受贿款,573万是索贿

    何炜,1965年7月28日出生在浙江一个经济条件优越的家庭,1984年考入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民建专业,四年后毕业留校做了五年助教。如果何炜一直安于校园的宁静,或许他也早已成为建筑业界的教授,也可能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但是,何炜认为大学老师有前途没“钱”途,经济上太清贫。1993年6月,他不顾家人的劝阻,毅然离开学院,来到杭州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做起了工程项目经理,也就是包工头。次年何炜又跳槽到了杭州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仍是做包工头,一年后他又快速地换到了一家省属国有房产公司,还是做项目经理。三年里跳了三次槽,何炜一心想多赚钱,实现自己的财富梦想。不过,三年下来,何炜并没有挣到多少钱,只是三年的包工头经历使他成功实现了一个大学教师到一个土木建筑工程师的转型,也让他学到了不少工程建筑领域行业的“潜规则”。

    也许是因为有了“土木建筑工程师”的招牌,1996年12月,“小包工头”何炜顺利地进入浙江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马上就分到位于体育场路上单位的房子,各方面的待遇也不错。当时成立不久的浙江省体育局承担着领跑浙江体育事业起飞的大任,大量的体育工程建设待建,工程建筑类的专业人才十分匮乏。于是,懂建筑的何炜自然被委以重任,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虽然职务不高,但实际权重不亚于领导。

    1997年底,浙江省不少体育工程陆续筹建,何炜迅速进入“角色”,没几天就在家中“客气”地收受一工程承包人陈某送的1万元,第一次尝到了权力的甜头。当第二年过年时,何炜第二次在家中收受省体育局健身中心工程承包人赵某送的2万元“拜年礼”时,他开始把“客套话”也省略了。到了2000年中秋节,当何炜第三次在家中收受赵某送的5万元“过节费”时,他干脆看都不看一眼,用手掂了掂,就扔到茶几上。不久后,何炜干脆在杭州德胜路与久盛巷交叉路口,光天化日之下将赵某的3万元现金放入自己随身的公文包中。

    2001年9月,随着浙江省体育运动训练中心兴建,何炜受贿的渠道更趋广泛。他开始不满足于人家过年过节送的几万元钱,主动出击向有求于他的人伸手索要财物了。当时,杭州一家建筑设计院正在积极争取拿到萧山体育训练基地有关场馆的设计业务,找到何炜帮忙。何炜看上了该院院长寿某新买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就以借为名,将这辆近15万元新车占为己有,直到案发时,这辆车还没有还给主人寿某。

    有了车子又想要个车位,不久,何炜又向寿某提出要配个车位。寿某没办法,只好由单位出了16万元钱以何炜妻子的名义购买一个位于杭州市某小区的地下车位。

    而在2006年2月被任命为浙江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兼局基建办副主任后,何炜手中的权力更大了,胃口也急剧增大。单是2006年8月12月,何炜就从寿某等人处向杭州一家设计院索得25万元,后来,何炜又向该设计院的蒋某开口索要了12万元。寿某案发后对检察官作证时说:“何炜实在太贪了,老是对我们抱怨自己喝茶的钱都没有,有时看到别人老板抽的高档烟,他也要当场索取。”而据承办此案的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王玉瑊坦承,自己办过不少受贿案件,但像何炜这样几乎每一个工程项目都要收钱的贪官还是第一次碰到。

    浙江省体育局萧山体育训练中心二期公寓楼的女承包人周某更是被何炜的索贿吓怕了,她对检察官说,自己“一接到何炜的电话,都是心惊肉跳的。”2005年10月,何炜第一次开口就向她索要了30万元。当年底,何炜又向周某索要35万元,在工程款支付上有求于对方的周某不得不给。2006年上半年,何炜两次直接向周某索要30万元、39万元。2007年,何炜又以没钱花为由,向周某索要40万。从2005年至2007年,何炜向周某索要钱款总计174万元,还不包括周某主动送上的2万元,何炜用这些钱购买了杭州某高档楼盘房屋1套用于投资。

    以“哭穷”的方式直接索贿,渐成了何炜受贿的主要方式,在被查实和认定的689万余元受贿款中,索贿数额高达573万!事实上,何炜并不穷,但是,正如何炜自己向检察官坦白的那样:“谁会嫌钱多呢?有得白拿谁不拿?!”一句话,受贿,早已成为这个受贿者的“座右铭”。

    行贿“大户”也领刑

    对众多的工程承包商来说,手握基建工程项目大权的何炜无疑是他们的“衣食父母”,而“行贿”也无疑成了他们获取项目的“通行证”。

    以土建项目预算3亿元、总投资预算近9亿的浙江省萧山体育运动训练中心工程为例,这个总占地面积31万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余万平方米的庞大工程,从2001年动工兴建,至今仍不断有工程在建,工程细分项目更多。面对这样一只诱人的“超级蛋糕”,检察机关查案过程中发现,包工头们亮出的“绝活”就是:行贿。

    杭州一家膜结构工程公司无论从资质还是实力,本来都无缘问鼎萧山体训中心田径场馆、游泳馆、跳水馆、球类综合馆膜结构工程,但是该公司经理徐某通过向何炜行贿了14万元人民币、1000欧元以及“雷达”牌手表1块后,顺利地承接到了大量工程,在随后的工程款支付中,何炜也格外照顾,使徐某赚了不少钱。

    而陈某能够成功承包浙江省体育局萧山训练基地游泳馆、田径馆及萧山体育训练中心训练馆、竞技体育馆等建筑工程,并按时拿到工程款,与他平时不停地向何炜“烧香”不无关系。虽然在何炜收受陈某总计107.27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2万元港币的款项中,有96.27万元人民币属于何炜以拜年等事由的名义,向陈某索取的,但是,不可否认,“陈某的行贿确实拉近了我们之间的关系,不仅增加我评标时对他的印象分,也使我在工程款支付时毫不犹豫地给予支持。”何炜对办案检察官说。

    涂料供应商徐某、某工程咨询公司业务员夏某、某消防安全技术公司总经理吕某……都为了分到在萧山体育训练中心相关工程的“一杯羹”,送给何炜5000元至1万元后,如愿以偿。

    这些行贿人的“成功示范效应”又吸引着更多的包工头加入到行贿的行列,甚至不惜违反国家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

    小学毕业的田妙法听说不少人承包萧山体育运动训练中心有关工程都发了财,也动起包工程的念头。2003年上半年,何炜父亲住院,田妙法赶了过去,被索去了1万元。这让田妙法明白何炜不是一个“省事的主”,也让他坚信“用钞票就能搞定对方,拿到工程,赚到大钱”。

    由于田妙法自己没有建筑公司,所以他就采取挂靠在别的公司门下承接工程,然后给挂靠单位交点管理费。对这一明显违反规定的做法,心知肚明的何炜不但不阻止反而积极为田妙法提供方便。2003年下半年,在何炜的帮助下,田妙法不经招投标程序就承接了萧山体育运动训练中心的乒乓球馆、网球场等工程。不过,当年底,何炜又从田妙法手里索要了20万元。

    2004年初,何炜告诉田妙法又有一工程可以给他做了。果然,何炜对工程造价达280多万元原本应招投标的萧山体训中心投掷馆工程化解,改为内部议标,并改变配套工程原承包人为田妙法。在议标中,田妙法授意他人将其他单位的标书金额抬高,并使用他人私刻印章伪造的标书进行议标,以挂靠、承包等手段通过何炜获得了萧山体训中心投掷馆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何炜在工程款结算中又为田妙法提供方便,该工程最后决算价370多万元。2005年初,为表示感谢,田妙法将50万元现金送给何炜。

    让田妙法料想不到的是,2006年3月,何炜又想买房,并以此向他索要229万余元购房款。想到日后自己还要何炜照顾,田妙法不顾妻子反对,借来钱给何炜买房。

    不经意间,田妙法成了行贿何炜的“第一大户”,也成了近年来浙江省因行贿罪获刑最重的行贿人,这一结果却是田妙法从没想到过的。

    警示:

    行走在受贿的路上,何炜为自己的顺畅有些飘飘然了,偶尔他也曾茫然,也有过中止犯罪的念头,但贪欲又迅速占了上风。为寻找刺激,何炜爱上了赌博。于是,他经常出没在杭州大大小小的棋牌室、麻将馆,输了就打电话给那些包工头来买单,一段时间下来,少说有5万。后来,他又跟有求于他的老板们到澳门赌,一次就收受老板1万元港币赌博筹码。

    他倒是不担心自己会出事,田妙法等人承建的工程质量没有问题,还获得了“钱江杯”,他天真地认为那些行贿他的包工头既然也得到了相应的利益,自然就会和他“和谐相处”的,也自然不会告发他的。没人告发,那么除了行受贿双方你知我知外,谁还能查到自己头上?

    直到2007年12月21日,何炜被杭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以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他才如梦方醒: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008年1月22日,深知情况不妙的田妙法主动到杭州市检察院投案,当天就因涉嫌行贿犯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经杭州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2008年7月29日,也就是何炜43岁生日的第二天,杭州市中级法院对何炜受贿案、田妙法行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何炜所获财物中有绝大部分系索贿性质,应予从重处罚。何炜受贿、田妙法行贿情节均属特别严重,均应分别予以严惩,以受贿罪判处何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田妙法有期徒刑七年。

    一审判决后,何炜和田妙法均不服,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于2008年10月28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何炜、田妙法已在监狱服刑。 ( 作者: 西风)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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