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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工程建设总局广东分局两老总“拍档”受贿百万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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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1:43: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海工程建设总局广东分局两老总分别获刑4年

  国企一二把手“携手”收取好处费100余万元,“感情甚好”的两名老乡不仅将钱平分,在销赃时仍“共同进退”。近日,中海工程建设总局(以下简称“中海总局”)广东工程分局党支部书记兼常务副局长解冰、副局长陈江华受贿一案在海珠区法院审理,最后两人连被判的刑期都一样——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退出竞标得40万港元

  被告解冰现年52岁,山东人,45岁的陈江华是解冰的同乡。2004年上半年,解冰从总局调到广州分局担任党支部书记兼常务副局长,时任副局长的是陈江华。在分局里,解冰是一把手,负责广东分局的全面工作,而陈江华是分管经营业务的副局长。据陈江华在庭上交代,广东分局只有他们两个副局长,所以广东分局所有重大事项都由他们两人决定。

  经人介绍,解冰、陈江华与本案行贿人黄某结识。同年5月,珠海情侣北路填海工程开始招标,黄某得知中海工程建设总局也在竞投该工程,而解冰和陈江华正是该竞标项目的负责人。一日,黄某向解冰和陈江华提出,请他们退出竞标,事后可以给他们好处费。

  解、陈二人考虑后,觉得再争也不一定争得到,不如拿些好处费,便表示愿意接受黄某的要求。最后,黄某因为价格问题没能中标,但考虑到以后还要与解、陈二人“合作”,还是给了两人好处费40万港元。

  降管理费又获60万元

  2004年9月,黄某和解冰、陈江华商量合作承包珠海的一个工程。据陈江华交代,一开始,解、陈二人给黄某提出的承包条件是:每年上交15万元管理费,要有新工程再收取一定比例的工程管理费。但黄某提出将管理费降到10万元,并承诺如果赚到钱,会给解冰和陈江华个人一些好处费。解、陈二人同意了黄某的要求,当天双方就签订了合同。

  2004年9月,黄某开始承包该工程,并赚了钱。2005年秋天及2006年夏天,解冰和陈江华两次收受黄某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0万元,解、陈二人再次平分,各得30万元。

  2007年4月初,黄某被珠海检察机关抓获,解、陈二人感到大难临头。陈江华向解冰提议将钱入到公司账上,两人一拍即合,凑齐了60万元汇入到公司的账户。

  可是纸包不住火,2008年3月17日,解冰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自首并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此后,其家人代为退清赃款。2008年6月13日,陈江华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他们的销赃举动没有逃过法官的眼睛,审理时所退的钱仍被认定为赃款,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新快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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