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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职业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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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11:34: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造职业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转载者注:这是一篇赞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实施“执业资格”的文章。不过,由于作者回避了目前的招标师考试等问题,本人感到事情说得不是很清楚。其中,色彩是转载者自己学习时加描的。Gzztitc


              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栋天 2009-04-03
                           
                        
    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市场化是大势所在,基于这一前提,为保障政府采购事业的蓬勃发展,促进采购代理行业走向成熟,应通过采购监管部门外部施压、代理机构内部加压的办法推动政府采购业务跨地区跨行业代理。


    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市场化将牵引代理机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法》要求地市级政府应设立集中采购机构,但各地市并非全部设立集采机构,采购模式不尽相同,未设集采机构的地方工作开展也很顺畅。一方面,市场化代理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迫切需要,政府采购代理行业需要注入市场元素,客观上,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采购项目规模很大,加之目录内集采机构暂无力实施的项目也有不少,这些都需要依靠市场化操作来完成。另一方面,目前市场化代理还只宜摸着石头过河,要搞好试点,积累经验,烟台模式就是成功的典范。政府采购业务的市场化代理需要一大批优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来支撑。律师行业、会计行业社会化代理的发展实践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化是最具活力最有生命力的机制,政府采购领域引入市场化代理机制无疑是有益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必将迎来发展的春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宣传,从严审批,发展社会中介代理行业,同时要加大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逐步使市场化代理进入公平有序竞争,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促进社会代理机构做强做大。
                        
    打造职业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类似于注册会计师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对获取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注册政府采购师实行年度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可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实务、财务会计学、经济法、统计学、建筑学等科目,尽可能涵盖法律、财税、经济等基础科目,满足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采购项目的代理需要,应试者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考试的为合格,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注册政府采购师执业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和后续教育制度,重点审查采购师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以此来督促采购师经常保持高质量的执业水准,对年检不合格的采购师应暂停其执业资格,并责令其学习补课,对违规执业的采购师要吊销其执业证书,防止出现注册采购师终身制现象。建立行业自律制度,成立注册采购师协会,协会隶属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出台《注册采购师行业管理办法》,协会既要督促采购师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公正执业,也要维护采购师的各项合法权益。
                        
    大力发展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工作,广大有志于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人士要抓住机遇,及早报批。单个注册采购师不能开展独自采购代理业务,必须加入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基本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个人独资的事务所。中介机构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合伙人或出资人应共同出资、共担风险,每个中介机构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采购师应达到5人以上。中介机构不挂靠任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独立执业,自负盈亏,对所代理的项目承担无限责任或有限责任,不受任何外部力量干预,接受行业指导和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不得开办中介机构。

                       
    代理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代理机构要围绕价格更低、效率更高、质量更优、服务更好的目标定位开展业务。从采购价格而言,发挥采购规模优势,采用充分竞争的采购方式,获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体现实行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优越性;从采购效率而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采购业务能力,增强采购的计划性,缩短采购周期,及时完成采购任务;从采购质量而言,要准确掌握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确定科学的评标标准,强化检验和验收工作,替采购人把好质量关;从代理服务而言,要强化服务意识,抑制商业气息,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
                       
    代理机构要围绕项目负责制、岗位分离、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在具体操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要让经办人员放手地干好工作,也要实行严格的责任控制制度。因此,一方面要实行项目负责制或经理负责制,明确采购项目操作的负责人,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根据授权依据采购法规全权负责采购事务,向代理机构法人代表报告工作;另一方面要对每个采购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完不成或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的及违规操作的采购项目,首先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在查清责任后,再追究所有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采购操作、合同审核、履约验收这三个岗位必须要相互分离,经办采购的人员不能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核和验收,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的人员不能经办采购。要定期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考核,绩效挂钩,奖优罚劣,改进服务。
                           
    代理机构应走出家门,踏上跨区执业之路。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不要囿于地区和行定的界限,可跨地区跨行业开展业务,值得注意的是代理业务不能仅局限在招标采购领域,对于非招标采购业务,同样可以涉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创造条件让中介机构有更多的实兵演练机会,应该明确的是,任何监管机构、任何采购人都不能直接指定代理机构,在选择代理机构时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社会中介机构的优胜劣汰。


   http://www.ccgp.gov.cn/cgtt/855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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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14:09:18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代理机构都是职业的。我觉得要打造专业化的。但是很难,目前招标代理如果只做一个专业的业务很难生存啊!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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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14:29:40 |只看该作者
本文的作者观点是取消集中采购机构,全面市场化政府采购。我个人认为:政府采购市场尤其是集中采购目录内,不宜市场化,至于为什么,医院、教育产业化就是先例。这应该是属于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部分。盲目市场化,不利于我们的发展,我个人还是比较倾向于,让各地自行探索,真理越辩越明,实践会告诉我们,什么样的改革才是正确的。 [s: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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