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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作确定科学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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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13:52: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确定采购需求是政府采购活动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采购需求通常包括标的物的配置、性能、数量、服务等,其中配置、性能等技术性内容最为关键。实践中,常有采购人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提出不合理的采购需求,而要实现公平竞争,招标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描述某类或某种产品的共性特征和基础性功能,特殊性的功能特征则不应出现招标文件中。
  
  采购人:拟出通用普适的需求
  
  采购人拟出的采购需求应具有“通用化”和“普适性”特征,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不应高配或特配。
  
  要自觉而严格地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定,不直接指定或变相指定某特定品牌或制造商的产品。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掌握政府采购知识,增强依法采购意识。采购人的领导、具体经办人一定要出以公心,不得存私心杂念,和潜在投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要回避,不得以个人好恶来影响招标工作,不得指定品牌采购,特别不能变相指定,如果是某一品牌所特有的功能绝不能列入招标文件。
  
  要加强对本单位采购事务执行的监督,选择素质好的人员经办采购事务,让职工代表和纪检监察人员参与采购全程监督。特别是单位领导不能偏听偏信,要多看法律规定,多听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意见,不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经办采购事务的人不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也不得参与验收。
  
  监管部门:建立相关制度
  
  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关制度以防范采购人以不合理需求妨碍公平竞争。
  
  要建立采购需求公示和论证制度。竞争性采购活动中,详细的采购需求应与采购公告同步在媒体上发布,先期接受包括潜在投标供应商在内的社会有关各方论证,招标文件出售前还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业性论证。
  
  要注意保护中标供应商的合法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遭采购人否决的案例并非个别,管理部门要防范采购人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否决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要妥善处理废标。对于因“技术性指标”存在障碍而导致的废标,废标后不应立即重新招标,要调查废标的真实原因,如果是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要分析供应商为什么不愿意投标,来投标的供应商与采购人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等,如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条款或招标公告时间不规范,应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和不合法的内容。
  
  代理机构:坚持原则依法代理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坚持原则,依法代理,不能心软,不能惟采购人马首是瞻,更为重要的是善于“借力”纠正采购人的不合理需求。
  
  要借助法律的力量纠正不合理采购需求。和采购人共同学习法律规定,讲道理,摆事实,让采购人知难识趣,让采购人认识到违规采购的严重后果,转而配合代理机构的工作,主动放弃自己的不合理要求。对劝说无效的,要敢于坚持原则,依法把关,招标文件中若有明显不合理要求的,则不予安排招标采购,去掉个性的,留下共性的。
  
  要借助管理部门的力量纠正不合理采购需求。对工作难以“做通”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请求支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在排除恶意质疑的前提下,若招标采购文件所列采购需求确实存在不合理内容,应提请监管部门叫停,延缓开标日期,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
  
  要借助供应商的力量促使采购人纠正不合理需求。对一些技术性复杂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往往很难断定采购人拟定的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限制性的、指定性的内容,但业内的供应商却是行家,代理机构要告知供应商如何合理有效地主张合法权益,打消供应商的顾虑,鼓励供应商大胆质疑,让供应商之间在招标活动的前期就形成相互竞争、相互监督的态势,清除不合理的采购需求。(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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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5-6 14:38:07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供应商监督是最有力的。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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