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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囧的阳光采购--河北省政法网改造建设项目(第一期)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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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1:48: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河北省政法网改造建设项目(第一期)竞争性谈判(编号:HBGP200901051)2009年6月12日在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用户计划用3亿元来改造建设全省政法网络。作为该项目的一期招标规模4400万元,产品为数据和传输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招标文件一发出,全国的大厂商华为、中兴、上海贝尔、烽火、华三等都来参与。等到各厂商拿到标书后发现招标文件已做了重重限制:不要投标主体资质,只要所投设备厂商注册资金4亿元以上;两个不同的系统——数据和传输合为一个包;在传输网络不具备使用ASON技术的情况下要求设备具有该功能并用华为独有的运营商集团公司的ASON测试报告即可独得评分15分(满分100分);不顾该网现实应用要求降低数据产品技术指标,以利于华为低端设备(NE20/NE20E)投标;降低报价分权重、采用中间价并设置最低拦标价(不能低于预算的90%),让你想通过价格优惠给河北省作贡献也没门等方式将产品牢牢圈定华为,而其代理商——北京润博星原公司也不过只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小公司——但在河北却能呼风唤雨、根基很深。
这种一边倒的规则引起除华为以外其他厂商的一致不满,各厂商先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了质疑。采购中心也感觉情况不妙,遂暂停招标并让用户和专家向各厂商答疑。答疑中用户态度傲慢,期间话语不再言表。采购中心随后发出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将运营商集团公司的ASON测试报告的评分值调低了几分,其他质疑问题一概不变,并定于6月23日开标。各厂商依旧认为招标文件不公平公正,欲再次质疑,但采购中心已拒绝受理。这样,在6月23日开标时最囧的一幕阳光采购出现了,各大厂商不再参与这个项目——不陪你玩了。投标现场只有准备高价中标的华为代理——北京润博星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该竞争性谈判因不足三家而流标。
现在,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用户依旧不正视招标文件存在的严重问题,也不把主流厂商的质疑当回事,在一些人的操纵下,不反思为什么这次所招产品全部是中低端产品、各大厂商都能满足的情况下,只有一家投标商投标的原因,而是不顾一切准备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让润博星原代理的华为产品高价中标。这样,恐怕更囧的阳光采购还会上演——因为其他厂商的无奈退出,巨型项目、使用中低端产品的河北政法网改造建设工程通过与一家小公司的“单一来源谈判”“阳光采购”了。只是,该公司高价中得项目一期省到市的骨干网设备后,在市到县和各节点的后续巨额采购中,价格又会黑到哪里去呢?
河北阳光采购,全国首屈一指!项目玩到如此地步,痛心并可恨。这个项目被北京润博星原科技公司和华为公司玩到了极致,也肯定有内鬼配合着玩。背后的利益不得而知。4400万啊!二期还有两亿!又要有多少纳税人的血汗钱进入玩火者的腰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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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4:42:06 |只看该作者
竞争性谈判还是公开招标?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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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8:52: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这个项目在河北知道的人很多,确实有不少传言,我也略知一二,不过好像不是楼主说的这样,楼主有点混淆视听了,不会故意在这里误导群众吧。
1:关于“不要投标主体资质”------好像应该是要求参与的是厂商或厂商指定的代理商,这不就是主体吗?4亿元注册资金难道还不是资质要求吗?
2:关于“两个不同的系统——数据和传输合为一个包;在传输网络不具备使用ASON技术的情况下要求设备具有该功能并用华为独有的运营商集团公司的ASON测试报告即可独得评分15分(满分100分)”,传输和数据都属于通信产品,怎么会是不同系统呢?全称叫:光传输通信和数据通信;ASON技术现在是传输的主流技术,楼主怎么知道用户就不需要这个技术呢?莫非楼主就是用户?或者是专家?传输设备可是有20年的寿命,不用主流技术,难道要买过时技术吗?至于评分,下面还有只要所投设备能满足基本需求就得12分,而且好像OIF的报告也得分呀,说话可不要说半句呀。
3:关于“不顾该网现实应用要求降低数据产品技术指标,以利于华为低端设备(NE20/NE20E)投标”,懂点通信的人都知道,NE系列可是华为的高端产品,什么时候变成低端产品了?楼主肯定不是搞通信的。还有,楼主怎么知道这个指标就利于华为了呢?楼主应该不是搞通信的,怎么能知道这么细呢?
4:关于最低拦标价,政府采购应用很多呀,目的是为了避免一些质次价低的小厂家通过压低价格故意来捣乱,况且,政府的预算也不是随便编出来的,都是经过严谨的市场调研计算出来的。质次的产品要贡献河北,人家当然不需要这个贡献啦。按惯例,93%是最常用的,前些天河北有一个质监局的大项目,就设的93%的最低拦标价,这个楼主可以去查查。
5:关于“而其代理商——北京润博星原公司也不过只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小公司”。代理商本来就不是集成商,没必要要求资质,通信产品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也没什么关系,搞计算机的集成公司很少接触传输这样的通信产品,只有长期搞专业产品的代理商才能做,一些大的通信厂家就是全国最大的代理商都没有什么集成资质,这些代理商每年出货量多在几亿以上,难道就凭没集成资质就说人家是小公司吗?
6:确实有些厂家对招标文件提出了质疑,人家采购中心非常重视,经过了广泛的调研,对质疑做了认真的答复,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能无限质疑。
对于楼主提出的“为什么这次所招产品全部是中低端产品、各大厂商都能满足的情况下,”有的厂家不来,真正的原因河北知道这个项目的人都知道,我在这里也说一下,以正视听:此项目的确很重要,所以就面对了厂商和其代理商,代理商和厂家本来就是一体的,是分不开的,厂商对自己产品的施工和服务能力那肯定是最好的,只有厂家才有支撑这样重要项目的能力。但有些集成商由于不是厂家的长期合作伙伴,无法参与了,于是就纷纷用不正常的手段捣乱,采取诬告的手段,意图混淆视听,和这些动辄几万人的大厂家比起来,集成商那点人能干好这么重要的工程吗?至于有些厂商为什么没来,确实有鬼,一个躲在幕后的集成商操纵了这一切,他收买了这些厂家在当地的办事处个别人员,出卖厂家利益,跟着这个集成商故意捣乱,这在河北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这也是一个经典的串标案例,要不既然按楼主说的“厂家都能满足需求,还是低端产品”,各厂家有什么理由不来呢?
不知道楼主和那个集成商是什么关系,来这里发混淆视听的帖子,提请版主注意,不要让这种污蔑,造谣的行为得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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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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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32:38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游民精英于2009-07-01 18:52发表的  :
楼主说的这个项目在河北知道的人很多,确实有不少传言,我也略知一二,不过好像不是楼主说的这样,楼主有点混淆视听了,不会故意在这里误导群众吧。
1:关于“不要投标主体资质”------好像应该是要求参与的是厂商或厂商指定的代理商,这不就是主体吗?4亿元注册资金难道还不是资质要求吗?
.......

        兄弟你是政府采购中心的马甲吧,无风不起浪你懂吗?项目背后有些利益交易这个是很正常,2亿的蛋糕谁不想吃一口啊,这个事情用户错就错在做的太绝了,想让华为一个人吃蛋糕可能吗?利益是要大家平分的,你不让大家都得到点好处那最后的结果就只能是两败俱伤,做过项目的人都明白这个道理,别强调什么采购中心不能无限制的回复质疑等等内容,你看过政府采购法和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吗?就算开标的前一刻有人提出质疑项目也要推迟,只要你采购中心回复的内容实在包庇控标,采购人就有权利不断的质疑。要我说这个项目其他厂商做的非常好,大家都形成联盟一起来打到华为的这种无赖控标玩法。
    有饭大家一起吃,有项目大家一起做。这么大的项目想一家独大没门
企业招投标技术经理 名言:招投标业--表面的阳光工程,桌面下黑暗交易的沃土!只有更好的利用潜规则的人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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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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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18:02:29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游民精英于2009-07-01 18:52发表的  :
楼主说的这个项目在河北知道的人很多,确实有不少传言,我也略知一二,不过好像不是楼主说的这样,楼主有点混淆视听了,不会故意在这里误导群众吧。
1:关于“不要投标主体资质”------好像应该是要求参与的是厂商或厂商指定的代理商,这不就是主体吗?4亿元注册资金难道还不是资质要求吗?
2:关于“两个不同的系统——数据和传输合为一个包;在传输网络不具备使用ASON技术的情况下要求设备具有该功能并用华为独有的运营商集团公司的ASON测试报告即可独得评分15分(满分100分)”,传输和数据都属于通信产品,怎么会是不同系统呢?全称叫:光传输通信和数据通信;ASON技术现在是传输的主流技术,楼主怎么知道用户就不需要这个技术呢?莫非楼主就是用户?或者是专家?传输设备可是有20年的寿命,不用主流技术,难道要买过时技术吗?至于评分,下面还有只要所投设备能满足基本需求就得12分,而且好像OIF的报告也得分呀,说话可不要说半句呀。
3:关于“不顾该网现实应用要求降低数据产品技术指标,以利于华为低端设备(NE20/NE20E)投标”,懂点通信的人都知道,NE系列可是华为的高端产品,什么时候变成低端产品了?楼主肯定不是搞通信的。还有,楼主怎么知道这个指标就利于华为了呢?楼主应该不是搞通信的,怎么能知道这么细呢?
4:关于最低拦标价,政府采购应用很多呀,目的是为了避免一些质次价低的小厂家通过压低价格故意来捣乱,况且,政府的预算也不是随便编出来的,都是经过严谨的市场调研计算出来的。质次的产品要贡献河北,人家当然不需要这个贡献啦。按惯例,93%是最常用的,前些天河北有一个质监局的大项目,就设的93%的最低拦标价,这个楼主可以去查查。
.......
既然你想用最顶尖的产品,那你干脆就单一来源采购得了,何必还要竞争性谈判,嘿嘿,象这样的项目估计你也很难批成单一来源采购。
既然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也没必要限制的如此死吧,事情做的太绝,最后搞的很可能是自己或者两败俱伤。
招标做长了,什么时候都得给自己留余地,做就做的不动声色,还没投诉的,那才是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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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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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18:04:04 |只看该作者
呵呵有点道行的人都能看的出来,4楼的兄弟和我看法一致
企业招投标技术经理 名言:招投标业--表面的阳光工程,桌面下黑暗交易的沃土!只有更好的利用潜规则的人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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