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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无效的话,甲乙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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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7 16:47: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4年的一房地产项目(工程已完工),由于合同纠纷走上法院,因招标文件发售至投标截止未满足法定的时间,法院判定招标无效,中标是否也无效?在招标前甲乙方已达成协议私下签订一份合同,走了招标程序后又按照中标通知书的结果签订了一份合同,这样的情况下那份合同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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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7:44:22 |只看该作者
以法院判决为准,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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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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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7:54:22 |只看该作者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七十三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条规定可以判为无效。中标当然也无效。
   在招标前甲乙方已达成协议私下签订一份合同,走了招标程序后又按照中标通知书的结果签订了一份合同,这样的情况下两合同均无效。 因为招标无效,应重新招标,自然原中标也无效。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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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1:57:13 |只看该作者
这个工程是2004年的,现在已完工,显然重新招标是不可能的。现在问题在合同应以那份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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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2:39:02 |只看该作者
合同可定以主管部门备案的那份为准。我个人觉得还是私下调解解决为好,就这点事上法院根本说不清楚还更乱。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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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7:20:53 |只看该作者
  不是很同意2楼的处理意见,感觉去认定哪份合同为准也没什么多大的意义,因为招标前签定和招标后签定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个人感觉处理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


个人意见如下:
  1、中标无效,当然合同也无效,但不走重新招标的程序。因为推倒重来,既无意义也不现实。
  2、工程已经完工,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竣工验收。
  3、如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4、如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承包人须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5、如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
  6、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如发包人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招标前和招标后签定的合同,如果在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上有冲突,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参照招标后签定的合同更为妥当。

题外话,几点猜想:
  1、如果我没有猜错,本案是一个“虚假招标”的典型案例。
  2、监管部门的放纵或疏忽,是导致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本案出现纠纷后,监管部门不会去追究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本案处理时,没有部门会去追究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的失职行为。

回归一点体会:
  招标中的乱象,很多是监管部门造成的:有的是故意造成,有的是过失造成;有的直接造成,有的是间接造成。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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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20:23:45 |只看该作者
谢谢指教!但是对于‘本案是一个“虚假招标”的典型案例’的责任归咎到监督部门不完全赞同。虚假招标首先在于招标人,其次是投标人,像现在的一些围标串标等虚假招标时有发生,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如双方联合欺骗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虽有所察觉,但是认证难,还有就是较真更难,现在的体制,所谓的监督部门受到的制约是相当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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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1 15:36:35 |只看该作者

回 6楼(lyyl316) 的帖子

个人浅见:本案是一个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很低级的“虚假招标”案例,监管部门就是用膝盖思考问题,也可以看出其中端倪。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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