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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招投标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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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1 09:03: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从此以后,装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将有效地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我国装饰市场进一步健康地向前发展。

  同土建工程相比,装饰工程具有工艺造型复杂、材料品种繁多、施工方法灵活多变、艺术效果强烈等特点,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决定了装饰工程招标工作与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并不相同的事实。然而,目前各地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把装饰工程的招标与土建工程的招标完全等同起来,连招标书及施工合同也使用同一版本。这是很不科学的,通过这几年的工作经历,装饰工程招投标工作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材价是装饰工程招投标中的关键因素

  装饰工程的主材成千上万,而装饰材料在装饰工程总价中所占比例往往高达60-70%。我们知道大部分饰材既有进口的,也有合资及国产的:就是同样的进口材料中,还有高、中档及普通的区别。例如地毯,国产最便宜的地毯不到30元/平方米,高档的可超过300元/平方米;进口普通的不到100元/平方米,高档的则达1000元/平方米以上。因此,投标时,即使注明国产或进口,其主材介的价差也在10倍以上;如果不注明进口或国产的话,其主材价差还可达到30多倍。其实,在我们的招投标过程中,如果由于未规定主材的样板或主材的产地、厂家、规格、型号,那么主材的上下价差一倍左右已使整个招投标报价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以至作出错误的定标结论。为了说明问题,这里举一个最单位的例子。
   
  假如有个写字楼,装饰净面积为1000平方米,地面全部铺地毯(标书与图纸未提及对地毯的具体要求),共有甲、乙、丙三家装饰公司参加投标,除地面铺地毯这个项目外,三家公司的报价分别为75万元、80万元和85万元,所报地面铺地毯这个项目的综合单价分别为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和100元、 平方米。上述二项合计后,三家公司的总报价分别为105万元、100万元和9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标价根据"经审核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规定,合理低价为中标价。丙公司的总报价为95万元,明显为最低价,然而除地毯项目以外,其余报价却反而为最高价,因为丙公司所选择地毯的主材价是最低的(约55元/平方米) ;而甲公司尽管除地毯项目以外的报价最低,但是由于其选用了较高档的地毯(主材价约220元/平方米)来报价,所以最终报价却反而为最高了。尽管丙公司报价的利润率最高,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象丙公司这样的投标单位会成为中标单位。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 工程投标可能设有标底,丙公司可能与招标单位或有关编制标底人员串通,而事先知道了标底数字。

  2、 鉴于开工时间紧张,招标单位要求当场开标、当场定标,这样只能根据设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企业资质等级等书面说明来定标,而报标无疑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

  3、 招标单位受缺乏专业审价人员的困扰,无法对投标单位的所有报价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比较,只能根据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的高低来决定中标单位。
   
  上面列举的是最简单的例子,现实中的装饰工程招投标不知要复杂多少。如果一个项目有10多家公司参加投标,存在主材价因素不确定的地方有几十处,那么要比较哪一家的报价较合理,就更使招标单位束手无策了。

  综上所述,在装饰工程招标中应注意:招标单位必须具体规定主材的产地、厂家、型号及规格等,有时甚至要向投标单位提供材料样板,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准确性。当然,有时因种种原因而无法在招标过程中确定主材的具体产地、厂家、型号及规格(如只知道用石材,而未确定用何石材),则可以给这种主材暂定一个价格,待结算时按装饰施工单位实际购买价进行调整。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方法。

二、正确认识工程实物量招标问题

  工程实物量招标法是指甲方提供工程实物量的招标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时,投标单位可不再计算工程量,而直接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编制投标预算,这种方法确实使投标报价具有相对可比性,给评标工作带来了方便。

  我们知道,土建工程,不管是多层结构还是高层结构,也不论是住宅、写字楼还是厂房、仓库等,其主要工程量项目几乎多是由混凝土浇灌、模板制安、钢筋制安、墙体砌筑、土石方挖运、门窗制安、防水、防腐隔热、脚手架搭拆、墙地面砂浆找平及块料面层镶贴等项目组成的,其工程量计算规则既简单明了又固定不变。所以,实物量招标法非常适合于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然而,对于装饰工程的招标来说,实物量招标法的适用就应另当别论了。
   
  装饰工程由于具有工艺造型复杂、艺术效果强烈等特点,而使现有的各种工程量计算规划对装饰工程来说,既不尽合理又不够完善。例如,一个造型复杂的壁炉,既可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又可把其拆成最基本的线条及面板,而按米和平方米来分别计算。对于艺术造型门来说,习惯上既可把门及门套合成一套计算,又可把门及门套分成二项计算;而各地的装饰定额把门及门套拆成几项甚至10多项来计算。假如,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只列出了门的数量(按樘或按平方米),而忽略了"门套"二字,那么,有的投标单位很可能报出的只是门扇价,而未包括门套及门锁等五金配件,这样反而使投标工作推动了可比性及公正性。

  类似的情况还很多,如装饰柱经常有造型复杂的柱帽、柱脚。如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不说明清楚,则柱子的装饰价格既可以理解成为包括柱帽及柱脚,也可以理解成不包括柱帽及柱脚。还有墙面石材,很多情况下石材边切成45度斜边,有时也磨成半圆边及法国边等形状,而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往往未提及法国边等形状,而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往往未提及石材车边及磨边的规定,这样投标单位在报价时既可能把车边、磨边的价格考虑在石材内,又可能只考虑石材本身的价格……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但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总之,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由于不确定的因素很多,而使我们招标工作很难把各种各样的情况全部考虑进去,而使得"实物量招标"方式的准确程度不够。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发现,装饰工程的实物量清单存在着较多的漏项、工程量计算误差大、计算条理混乱等问题。

三、对装饰工程标底的重新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取消标底的呼声日益高涨,原来意义上的标底已失去了其存在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标底"也采取了"淡化"的处理方式,没有对其进行强制性的规定,不再设立以标底价格为核心的中标上下限范围,这是我国工程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中迈出的至关重要的一步, 这一步对于 装饰工程招投标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装饰行业毕竟是个新兴的行业,由于其具有上面已述和各种特点,要正确编制装饰工程的标底比土建工程要复杂得多。这就要求编制人员既要看懂吃透任何复杂的装饰图纸,掌握装饰工程的各种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又要熟悉装饰材料及装饰人工的市场行情,了解各类装饰材料的用途与特点。而装饰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只有十多年,很多招标单位及中介机构仍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他们往往让原来负责编制土建标底的人员来临时进行装饰工程的标底编制,这就是标底质量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而装饰施工企业的预算人员尽管大部分也是从土建工程预算岗位改行过来的,然而他们却能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虚心学习并不断进行摸索总结,因此在这方面获得了比较扎实的综合性知识。所以,有很多装饰施工企业编出的投标报价,其准确性及可靠性并不比招标单位编制的标底差。这也许就是我们经常碰到的标底价反而成了最高价或最低价的原因。装饰市场之所以呼吁要取消标底的另一个更重要原因,就是标底可能是导致工程招标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本因素。

  以前的装饰工程招投标,一般按标底价或标底价下浮一定百分比作为标准,谁的报价取最近这个数值便是中标价。因此,一些投标单位就想方设法采取种种手段获取标底的信息。荒唐的是,由于是管部门过分地夸大了标底的作用,结果使一些质量低劣的标底也成了"真理"。那些遵纪守法,具有真正实力的装饰施工企业即使报出的投标价十分合理也无法中标,而那些不重视企业管理,只注意打听标底的企业却屡屡中标,这是极不公平的现象,是我国装饰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阴暗面。
   
  我国现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已取消了"标底",这种原有的"特权",这是法律保护装饰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预示着我国装饰行业在二十一世纪可持续发展。
一个人就是一个世界,失去了这个人就等于失去了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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