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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某地招标中投诉之多,有泛滥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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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6:58: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人所在单位每年要进行200多个标段的招标,偶尔会发生一些投诉,原因并非我们的工作做得有何特殊之处,关键是当地招投标投诉受理部门的态度使然,这种态度表现在由建筑管理部门的xingfang部门接待投诉,因此其执行的是国务院《xingfang条例》(国务院431号令),而不是7部委《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这两者的区别在哪儿呢?当然有很多,但主要的是时限差别较大,根据《xingfang条例》:有关行政机关收到xingfang事项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xingfang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xingfang人。第三十三条同时规定:xingfang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大家可能看明白了,即按照xingfang条例,xingfang办接到一个投诉(xingfang事项)后,15天告诉是否受理,受理后最长可以在60+30天办结,这样从投诉的提出到知道结果只要没有超过上述105天,投诉人就不能否认受理机关在照章办事。105天期间投诉人会隔三差五地被请到xingfang办提供证据,确认有关事实,这105天投诉人基本上是那种“官司缠身”的感觉。不仅如此,105天后几乎所有的投诉人都会得到一个相同的结论:难以查证,维持评标结论。而投诉人因此也搞僵了一批关系,为什么呢?因为你投诉招投标中的问题,那说明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部门和评标委员会都某种程度上存在工作上的失误或差错,因此大家会站在一起反对你。我曾经看到有的投标人在这个项目上投诉,另外一个项目的资格预审都不让他通过,大家已经把投诉人视为“刺”,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谁还会去投诉呢?
可我要说的这个地方不一样,投诉很多,当然什么程度为多也没有一个界限,只是相对于我上面所述。那么究竟多到什么程度呢?用一位业主单位负责人的话讲就是“现在每次招标完成,如果没有投诉我倒觉得很奇怪”。以我了解的某大型项目为例,目前已经完成招标的标段有11个,其中一半有投诉且有两个标段投诉成功,这些信息都可以在该地的交易网上查到,即评标公示的第一名与中标结果不一致,因为公示的第一名被投诉了。还有一些标段大家也可以看到,如评标公示在5月19号,可中标通知书发出在11月1日,之间间隔这么长时间,实际就是在处理投诉。这让我想到一篇文章中的这样一句话“原本是一条让供应商伸冤、鸣不平的救济途径,却成为部分供应商泄愤、扰乱采购秩序的手段”(田冬梅 恶意质疑缘何泛滥 中国财经报)。特别是投诉成功所释放的信号会引发更多的投诉,导致招投标的社会成本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项目进度会因投诉放缓或中断。当然也有文章认为:一味地冷处理投诉,可能会导致大量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可是投诉能解决大量的违法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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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20:23:03 |只看该作者
处理不处理都得回复,也够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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