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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另起新贴回答---紧急请教!!!!(工程招标代理资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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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1 10:39: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如果有的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但也有的工程存在可能是拆迁、征地费用已用去9000万元,剩下真正的工程只有1000多万元,也必须要甲级代理,本身这个用工程总投资来定义资质等级根本就不合理!!!
又说,工程施工总承包一至三级都是以承包单项合同承包额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来定义,不用计算什么征地拆迁费的,就是这个招标代理资质计算这些与实质工程无关的费用,编制这个资质规定的所谓专家只是无实际工作经验的所谓办公室人员,思想不解放,理论不联合实际,广东人说这些人就是吃屎疴饭,吃饭疴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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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7-31 11:07:36 |只看该作者
对这种规定,只能是很无奈。因为真的出了问题,那些主管部门就会抓住这个辫子不放,你没有看地铁事故调查的那些画面吗,国家安全局的一听作业的民工没有经过培训,就像终于找到病因似的,滔滔不绝讲培训的问题,还责问有关负责人:“没有培训过,让你上天开飞机开得了吗?农民工在家种菜种地,过来怎么能干这活?”可有的网友认为:“挖泥巴需要怎样的安全培训?这培训和开飞机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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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1 11:11:04 |只看该作者
  我们可以质疑制度的合理性,但我们何必试图和它对抗!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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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1 14:37:07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hetan719于2010-07-31 11:11发表的  :
  我们可以质疑制度的合理性,但我们何必试图和它对抗!
[s:33]
我佛慈悲,万事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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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招标做出战斗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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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1 20:21:13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hetan719于2010-07-31 11:11发表的 :
  我们可以质疑制度的合理性,但我们何必试图和它对抗!


同意hetan719的说法!

其实,规则的制定者们也不一定就都是脱离实际闭门造车,某种规定的出台都会有其认为必要的导向性存在!

既然规则在,我们还是要遵守!
男,1976年生人,现居山东济南 让我们面对现实,让我们忠于理想~~~ 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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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1 21:44:29 |只看该作者
哪有总投资一个亿,征地、拆迁就9000万的实例?
这块可以忽略不计。有的就不将征地、拆迁计入建设总投资。无非就是建设总投资和整个项目总投资的差别而已。即使不清楚,但也不会就真这么离谱吧。计入不计入都不会差太多。就这么巧,加上征地、拆迁就一个亿,不加就9000万,一个就甲级,一个就乙级?即使就这么巧,我个人认为这个1000万可以忽略不计。乙级代理即可。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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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08:37:54 |只看该作者
按作废的79号令是可以的;
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配套的《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却是不可以的。
实施意见的相关条文::
(二十五)工程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大市政配套费、建安工程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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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08:47:22 |只看该作者
  征地、拆迁占工程总投资费用比例较大的问题,现实中确实存在。
  但正如毅青老师说的那样,一般不会那么离谱。
  占比较大的问题,是近几年地价上涨过快造成的。而这个资质管理规定出台前,房地产价格还没有高得这么离谱。因此,以此来指责出台制度的人员没有理论联系实际、思想不解放,是有失偏颇的。
  此外,zzj0102有个小小的建议,不知当提不当提:在社区进行讨论时,尽量使用文明语言,不要使用“吃屎疴饭,吃饭疴炸弹 ”等过激语言,更何况这种指责建立的基础也是值得质疑的?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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