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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定额招标与清单招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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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30 16:15: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如题,希望大家能解答一下,本人对此有些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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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偶吃什么狗就吃什么,月末狗吃什么偶就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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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10-12-30 19:02:26 |只看该作者
只做过清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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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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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2-31 08:22:25 |只看该作者
转发毅青在另外一个帖子中的发言: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3883

计价的两种方式:1、清单计价;2、费率计价 1Gg%rg~|Ri  
1、清单计价:提供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依据此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最终以此结算的方式。 *xM,2(  
2、费率计价:依据国家规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及各种应取费用(措施费、管理费等),以报费用下浮率方式,结算时按应收款项计下浮率结算。其中有按总价下浮的,有分类下浮的不等。 ]*]k[qaoMH  
1y`yk/IB  
费率招标是一个招标时简单而合同执行期间会带给业主很多麻烦的招标方式,一般为施工图纸没有,边设计边施工的想项目。对业主方现场人员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比较高,建设阶段的工作量很大,纠纷也多。所以,已经不提倡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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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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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2-31 08:24:11 |只看该作者
另请参考:最高限价、预算控制价、标底的区别

http://bbs.ebnew.com/baike/index.php?doc-view-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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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08:41:25 |只看该作者
前段时间曾整理过此部分资料,现贴出来供大家交流、参考,其中参考了一些网络资料。偏颇之处大家指正。
工程建设领域中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区别
一、计价模式发展简述
建国以来,我国基本建设领域的承发包计价、定价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标准定额计价管理模式,这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为我国通用定额体系的建立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基本建设投资控制发挥了重要的经济保障作用。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建筑市场深化改革的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动态管理机制,改革传统的定额管理与计价模式,实施了有利于市场竞价的"量价分离",即:将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与单价分离,人、材、机的消耗量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以及施工企业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来确定,而定额中人、材、机的价格,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间接成本(包括企业管理费用、利润及其它费用)由各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实际自主报价。控制量的目的在于保证工程质量与项目工期,指导价的目标就是要逐步走向市场定价。这一改革措施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的初期,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业市场化进程的步伐在不断加快,“量价分离”计价办法中对定额人、材、机消耗量实施国家指令性管理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法定耗量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条件下的实体消耗水平,不能准确反映各施工企业的个别生产成本;不能全面体现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与劳动生产率差别;无法保证各企业在投标竞价活动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实力竞争。因此,一种改革传统定额计价方式,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的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应运而生。总体来看计价模式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从建国初期到50年代中期,属无统一预算定额与单价情况下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这一时期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是按设计图计算工程量。当时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只是有估价员根据企业的累积资料和本人的工作经验,结合市场行情进行工程报价,经过和业主进行双方洽商,达成的最终工程造价。
第二阶段,从50年代到90年代初期,是有政府统一预算定额与单价情况下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属政府决定造价。这一阶段的延续时间是最长的,而且它的影响最为深远。工程计价基本上是在统一预算定额(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与单价(地区单位估价)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是按设计图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统一的预算定额与单价,计算出工程直接费,再按规定计算间接费及有关费用,最终确定工程的概算造价或预算造价,并在竣工后编制结、决算造价,经审核后的即为工程的最终造价。
第三阶段,从90年代至今,这段时间造价管理沿袭了以前的造价管理方法,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建设部对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提出了“控制量,放开价,引入竞争”的基本改革思路。各地在编制新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明确规定预算定额单价中的材料、人工、机械价格均作为编制期的基期价,并定期发布当月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动态指导,在规定的幅度内予以调整,同时在引入竞争机制方面做了新的尝试。
第四阶段,2003年7月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4年起在部分省市推行,国家正式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项目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性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而投标人在国家定额指导和企业内部定额的要求下,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包括的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一种计价模式。
由上述四个阶段可以看出,伴随计价模式的发展,建筑产品的价格从根据国家预算定额、计划价格的计价模式到根据国家预算定额、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的计价模式,一直发展到目前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使工程造价逐步走向了市场化,造价方式也由政府决定造价—政府指导造价发展到现在的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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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08:41:55 |只看该作者
二、计价模式的现状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造价实行“双轨制”计价管理办法,即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存在于建筑市场。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主要用于国有投资的项目。这种双轨制的计价模式是我国当前国情所决定的,它是计价模式的一个过渡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成为主流的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自03年施行以来已有7年,总体来看,目前已被大多数市场主体所接受并熟练应用。多数的投标单位已从没有企业定额后逐渐起草企业定额发展到初步具备自己的企业定额,且结合目前政府职能部门定期发布的造价信息和日渐完善的市场竞价体系,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已被广泛接受、应用,尤其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和工程竣工结算领域。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于招标投标中,从清单和标底编制、投标报价(组价)、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以及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均形成了系统的体系,其清单计价的优势已明显显现。

三、定额计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简述
定额计价是按施工图计算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并乘以相应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相加,得到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再加上按规定程序和指导费率计算出来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汇总便形成单位工程报价。定额计价模式有两个基本特征:首先,从本质内容上看,是量价合一,即:人工、材料、机械三要素的消耗量的水平是统一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同时,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静态的指令性价格,各种费用的取费率也带有一定的指令性;其次,从表现形式看,是按施工图计算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并乘以相应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相加,得到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再加上按规定程序和指导费率计算出来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便形成单位工程报价。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投标单位对同一工程都是使用同一定额,套用同样的取费标准,采用相同的人工单价,进行标价的估算。这本应产生一致的标价,而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占有价格上的优势,各自基于对竞争对手报价估计人为地进行降价,于是产生了价格的差异。这样产生的报价与工程的形式、工程量和施工方案无关,不能反映施工企业自身实力和综合管理水平。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招标人(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它是由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的,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清单三部分内容,是投标人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它项目综合单价及工程投标总价的计价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所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通过投标人的公平竞价来形成待建项目实体消耗与措施项目的最优综合单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价包死,工程结算在清单基础上计量支付,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建设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真实体现承包商的生产成本,体现生产服务体系中先进生产力所代表的市场价格水平。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是市场计价的模式,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在定价原则方面最本质的区别。其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在计价依据上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模式;即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政府间接调控,市场形成价格。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形成的价格是市场调节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
(1)强制性: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统一性:四统一,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
(3)竞争性: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和单价由企业根据企业定额、参照政府职能部分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参照发布的消耗量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依据企业自己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和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确定价格、费率、利润率,结合市场因素自主报价。因此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体现其自身的优势与经验,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而明显不同于传统的定额+统一基价取费计价模式。
(4)实用性:计价规范中,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列有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便于确定工程造价。
(5)通用性: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6)招标人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价的风险。
由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可以看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工程量清单具有以下作用:一是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投标基础,供投标者使用;二是便于评标定标,比选价格;三是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四是进行合同总价调整、工程结算的依据。
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综合单价则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工程设计变更计价、进度报表计价、竣工结算计价时,按合同约定不得随意改变,这样则大大简化了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预算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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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08:42:20 |只看该作者
四、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主要差别
1、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形式有差别。
按定额计价时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总为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采用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为“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措施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的反映,是工程的个别价格。
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有差异。
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如混凝土,可以将同一项目的搅拌(制作)、运输、安装、接头灌缝等综合为一项,门窗也可以将制作、运输、安装、刷油、五金等综合到一起,这样能够减少原来定额对于施工企业工艺方法选择的限制,报价时有更多的自主性。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预算工程量”。综合的量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施工方法并以之为基础竞价,也能使企业摆脱对定额的依赖,建立起企业内部报价及管理的定额和价格体系。
4、计价依据的属性及特点不同
在传统定额模式中,国家是计价的主体,是以法定的形式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其计价的依据——定额,而与价格行为密切相关的建筑市场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却没有决策权和定价权。建筑产品价格普遍采用"量价含一"的静态管理模式,即通过工程预算定额确定建筑产品价格。而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资金消耗的规定额度,尽管消耗量标准是依据施工规范、典型工程设计、社会平均水平等方面因素制定的,但最大的弊端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各种价格、管理费及利润率的确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企业体制改革的发展相脱节。我国虽有统一的国家基础定额,但具体的预算定额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使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产生管理口径不统一、计价行为不规范、难以相互沟通的局面。市场竞争机制受到了制约,更难与国际通用规则相衔接,制约了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的开展。这种计价模式既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化,更不能反映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影响了发包人投资的积极性,剥夺了承包人生产经营的自主权。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其计价的依据——企业定额,国家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项目编码的原则下,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但不是计价的主体,在具体的计价过程中,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计价规范为投标人提供工程实物量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报价。这种计价模式把过去预算定额中规定的施工方法、消耗量水平、取费等改由施工企业来确定,实现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化。从根本上改变了“量价合一”的传统的预算定额制度,为工程造价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5、价格的形成方式不同,导致形成的合同价与工程实际价值差距不同。
在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采用由政府统一定价、统一以价格指数的形式来进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难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因素自主定价。工程建设的特点之一就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部分是由工程设计决定的,但施工方法、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决定。然而传统定额模式将工程实体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捆在一起,使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个体因素固定化了,不利于承包人优势的发挥,难以确定个体成本价。可以看出,在传统定额模式下计算出来的施工承发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且其形成的合同价与工程实际价值差距较大,不能较准确的反应工程实际价值。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打破了过去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的静态管理模式,在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将实体消耗与措施性消耗分开,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能够依据企业定额消耗量或参照国家预算定额消耗量、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结合企业的具体实力、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情况自主定价。这一价格本质上不同于定额模式下通过层层计算得出的价格,也不同于"一方愿卖一方愿买一拍即成的"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它既不是投标人任意定价,也不是招标人自由出价,而是在一定市场规则的引导下,通过报价竞争,由社会加以确认的市场调节价,因此使得形成的合同价能更好地反映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更接近市场价值,更能较准确的反应工程的实际价值。
6、风险和责任意识不同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无论合同采用固定价还是可调价格,无论工程量变化多大,无论施工工期多长,双方只要约定采用国家定额、国家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和材料指导价和颁布的价格调整系数,便适用于合同内、外项目的结算。在原计价模式下,由于计价方法单一,承发包双方对有关风险和责任意识不强。承包人失去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或加强管理来节约成本的动力,甚至经常发生通过不断的变更来增加工程规模以牟取更大的结算价款,不利于工程的顺利开展和总体工期、投资的控制。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双方对合同价的确定共同承担责任。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承担工程量变更或计算错误的责任,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工程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办法调整。双方对工程情况的理解以不同的方式体现在合同价中,招标方以工程量清单表现,投标方体现在报价中。另外,工程一般项目造价已通过清单报价明确下来,在日后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为获取最大的利益,会利用工程变更和索赔手段追求额外的费用。因此,双方对合同管理的意识会大大加强,合同条款的约定会更加周密。
7、适用范围不同
定额计价适用于各种投资,但现阶段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则不能使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必须使用,其他投资的项目可以使用,一但使用就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8、竞争程度不同
定额计价执行定额和相关配套文件,竞争性很微弱。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前提下,进行价格竞争、施工方案竞争。
9、运用范围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下各个省市定额不一致,其适用范围只能在本地区。
而工程量清单计价全国都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同时与国际惯例接轨。
10、计量规则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是按实物加上人为规定的预留量或操作难度等因素,计量单位可以不采用基本单位。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是按实体的净值计算,这是当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清单项目是按基本单位计量。
11、计价项目的划分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下项目划分按施工工序列项、实体和措施相结合,施工方法、手段单独列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项目划分以实体列项,实体和措施项目相分离,施工方法、手段不列项,不设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
12、反应的成本价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下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反映的是企业个别成本,结算时按合同中事先约定综合单价的规定执行,综合单价基本上是包死的。
13、结算的差异
在建筑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时,一般都会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在确定调整工程量的单价方面,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比预算定额单价法更具有优势。因为预算定额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主要是采用了各地区、各部门统一编制的综合单价,便于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适应了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在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采用预算定额单价法计算的结果往往会偏离实际水平,造成误差。价格变化波动越大,造成的误差也越大,这往往成为以预算定额单价法结算工程款争议的焦点。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因其调整的工程量单价是按以下三个原则确定的,故可避免此争议。其确定单价的原则为: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可按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可参照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当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价格,若协商不成,可报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确定工程造价可以克服预算单价法的缺点,避免一个工程一年完工,却要决算三年的怪事情。因为两种方法在对待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方面所采取的处理形式不同,故对工程的最后结算也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可以避免工程结算的拖延,使工程顺利结算。克服施工时马马虎虎,决算时是一笔糊涂账的通病。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因为单价已定,剩下的就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断核对工程量。即使有增加项目,也是以补充综合单价的形式出现,这样工程一竣工,整个结算价也就出来了,真正做到工完账清,增加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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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08:47:20 |只看该作者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及项目实施阶段控制的重点
1、注重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以下几点:1、编制依据: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有关资料,了解业主意图、技术规范、实地勘察现场情况,了解实际施工条件(工程现场的场地、用房、交通等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气象的具体条件),为计算工程量打好基础,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2、项目划分:要求项目之间界限清楚、项目作业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清楚,既便于计量,也便于报价;项目划分尽量要细,避免不平衡报价。3、清单说明言简意赅。包括工作内容的补充说明、施工工艺特殊要求说明、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说明、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等。尤其是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应准确表述,便于投标人与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对照。配套表格应设计合理、实用直观、具有操作性。即要使投标操作起来不繁琐,又要利于评标操作方便快捷。
2、注重拦标价的编制审核
拦标价价格水平的确定应详细地进行大量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行情调查,并掌握较多的该地区条件相近同类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经过认真地研究、分析、比较计算,尽量将工程拦标价控制于较合理的价格水平上。
3、重视询标工作
在开标后,定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可排除可能存在的非实质性、欺骗性、过分偏激性以及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漏报,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先决条件。
评标时,首先对每份投标根据招标文件中“履约、工期、报价”等的具体要求,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计算出各项投标的评标价,然后根据评标价,评价,分析各项投标,进一步评选出经评审的合理的中标候选人。
4、慎重确定合同类型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报价人选择投标报价策略的更重要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所以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副的合同形式。即合同中主体工程项目是单价合同,其它部分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5、签定合同注意事项
关于合同文件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均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注意对于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的工程量价格清单,应当根据评标阶段作出的修正稿重新整理、审定。并且应表明,其中哪些将按完成的工程量测算付款,哪些须按总价付款。
6、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重视以下几类条款:
(1)程序性条款。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包括信息往来程序、计量程序、工程变更程序、索赔处理程序、价款支付程序、争议处理程序等。编写时注意明确具体步骤,约定时间期限。
(2)有关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算方法的约定:(一般按净值计量)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计量方法一般按工程部位和工程特性确定,以便于核定工程量、便于计算工程价款为原则。
(3)有关价款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A:约定合同中未标明价格的,或无单独标价的计价方法。或计价公式、或计价原则。B: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C: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总之,有关合同价格调整的条款必须有明确细化的内容,尽量减少模棱两可带有争议性的条款出现,少留活口,为以后工程变更结算拟定方向性、可操作性强的条款。
(4)双方职责条款。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职责进行恰当的描述。对那些未来已可预见(如现在常发生的停电)并可能影响造价的事件和情况明确各方的责任,尽量减少索赔和争议的发生。
(5)索赔条款: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端解决方式等。
(6)有关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任何施工合同都应有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各建设项目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而事实上当今有许多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往往写成“见通用条款第几条第几款”,这样就完全失去了专用条款的意义,也就不能体现该工程的特征,为今后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为了根除隐患便于合同管理,必须量化、细化、深化合同的专用条款。
7、招标准备工作和招投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如: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程安排、招标文件答疑等等,做好这些工作也有利于招标人获得合理报价,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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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招标师徽章

9#
发表于 2010-12-31 08:53:17 |只看该作者
文中第四、第五部分涉及面广、专业要求较高、实践经验要求较丰富,且因时间、水平所限未深入描述,肯定有遗漏。还请大家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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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10#
发表于 2010-12-31 10:03:1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s:125]
蓝色天空是用来畅想和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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