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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开标评标过程中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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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17 14:53: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背景:
1、某地某招标代理公司惯用的方式是:
......
•经确定无误后,由监标人员在密室对技术表进行编号。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评分;
•由招标人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F值并当场公布,投标人监督。
•投标人暂时退场;
•技术标评分结束后,通知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开标大厅,公示技术标暗标得分,投标人对技术标暗标分数公示无异议或在有关监督人员会同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查并做出最终决定后,由主持人当众拆封商务标,商务标按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开启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承诺工期日历天数、承诺质量标准、承诺违约处罚措施、拟派项目经理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公示表上签字确认。
•由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商务标评分公示后,投标人无疑议或在有关监督人员会同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查并做出最终决定后,宣布技术标暗标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
•由统计工作人员对投标人得分进行汇总统计,并经评标委员会审定确认后,进行投标人得分排序,综合评分汇总表交评标委员会审定签字。
•公示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序。
2、在某工厂基建项目邀请招标过程中,有5家单位参与投标。由于是评标结束后第一时间公示了得分情况,发生了异常情况,得分第一的投标人在看到公示后,在中标通知书没有发布之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了弃标声明。出现这种情况后,招标人只能选择得分第二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但是中标价格比第一名高出几十万。
问题是:
1、在招标人没有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按照上述的操作方式,投标人已经预知了结果(请注意红色字体的这两次公示),并且在中标结果出来之前宣布弃标。招标代理公司的公示得分这种操作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2、能否没收得分第一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为什么?
3、我个人认为这种方式为围标提供了机会,请问各位老师和标友的看法是怎么样的?作为招标人如何与代理公司协商此类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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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16:06:24 |只看该作者
1、财政资金的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通常是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这点倒不违规。
2、中标候选人弃标的如无正当理由,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关于围标,这个是在报名阶段就要注意的,简单说,只要符合报名条件,这个现象基本难以有效控制,虽然也有些甲方或代理机构通过提高投标保证金的方法来遏制,可实际效果却不并明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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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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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3-17 17:04:5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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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22:35:26 |只看该作者
对于评标结果是否有异议不是现场能定的,法规对投诉的规定可以参考。
依靠程序防止围标串标几乎是事倍功半得不偿失。简单一句话不招标了就没有围标串标了。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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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3-18 09:42:00 |只看该作者
您这个就是暗标的评标方法,只是分两次公示有些与别人不同,就是为证明公平、公开。其实一次公示即可,两次有些太过形式,实在是没有必要。暗标就是有些防专家,怕专家有私心,其实防不了围标,对业主与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的串标有一定的作用。说到底,就是防“内人”的有点作用,防不了“外人”。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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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3-18 15:43:27 |只看该作者
自己顶一下,欢迎大家都来指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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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3-18 17:27:56 |只看该作者
两次公示也好,一次公示也好,就公示这种方式本身而言,我认为都是不恰当的,与《招投标法》的内容相背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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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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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3-19 10:51:30 |只看该作者

回 6楼(jlsplikedi) 的帖子

请展开说明一下,不要再“藏私”啦[s: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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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3-29 17:25:52 |只看该作者
再顶起来,欢迎高人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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