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遵循的规章和文件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 许可条件 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开展招标代理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具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办公设备。
(五)、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相应专业评标的能力。
二、申请甲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除应当具备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关负责人资历:单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单位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10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评标专家库要求:有按规定组建的不少于8个专业且每个专业不少于15人的评标专家库。
(四)、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五)、业绩:近2年内代理招标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申请乙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除应当具备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关负责人资历:单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6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单位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具有高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
(三)、评标专家库要求:有按规定组建的不少于5个专业且每个专业不少于15人的评标专家库。
(四)、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五)、业绩:近2年内代理招标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在2亿元以上,并有较好的社会信誉,但首次申请乙级资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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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报送材料 一、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企业,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一)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应当提供企业或社会团体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
(三)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六)《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第(三)、(四)、(五)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评标专家库成员的身份证及聘用确认书复印件。
(九)招标代理业绩:业主委托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材料(但首次申请乙级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二、材料的要求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应如实填写,手续完备。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等情况,不予受理。
申请资质需报送的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册。 (二)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应设①目录清单,标明页码,并按②综合卷、③人员卷、④业绩卷、⑤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等内容分别装订成册。 1、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 (1)目录表(标明所附文件的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 (5)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8)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9)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2、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1)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2)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单位人员是一份社会保险证明,请在人员名单表中注明保险单的顺序号,只提供一份社会保险证明即可); (4)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2)、(3)、(4)项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格证书复印件应装订在一起,如:张宏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概预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应装订在一起,接着再按照人员名单装订另一人的) 3、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新申请企业可以暂不提供) (1)该卷内容清单表 (2)工程业绩清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3)XXX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 ……………………………
(x)XXX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联系方式
请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建设市场的同志联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通信建设管理处电话:010-010-68206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