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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人考发〔201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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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
考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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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8号)文件精神,现将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2011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10月29日、30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
二、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和有关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严肃处理。 |
三、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7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
各市于2011年8月10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
四、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是《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客观题)、《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客观题)、《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主客观混合题)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主观题)。参加考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实施网络阅卷。请监考老师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调整为:《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两个科目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
六、有关购买考试大纲、教材等事宜,可与河北省招标投标协会联系。 |
电话:0311-88614269 传真:0311-88614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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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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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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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职业水平 考试 考务 通知 |
抄送:河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处 2011年6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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