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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各位版主,请最好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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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21:31: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很理解各位版主维护大局、构建和谐的初衷和努力!但,我也恳请各位版主考虑,社区是我们招标从业人员的家,在家里总得说实话吧!

我50多岁,专门从业招标19周年了,在北京工作也三十多年,见过不少事情,并且本人公务员出身,自以为一直能遇事冷静,大局观念是绝对具备的!但客观地讲,《条例》实在是问题多多,我看了以后,可以说是怒火万丈——既不符合招标的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更不符合和谐的大局!什么玩意不知道!我不敢想像,按照《条例》进行招标,会什么样!但,我敢打赌:如果严格执行《条例》,只会导致我国招标行业会更乱!还想在招标行业来一次“拨乱反正”吗?那太可怕了——我见过“文革”拨乱反正,简直是恶梦!

我说的不算,对不对没关系,但家里人在一起还是应该说实话的!

让大家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吧!

版主可以保持沉默,也可以删帖,但请不要自行解释——毕竟版主不是温家宝,也不是国务院法制办,只是和我一样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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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1 如实和真诚的提出自己的忧虑看法,希望引起大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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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30 21:41:00 |只看该作者
起码我不会删帖的。
条例出台的目的有很大一部分是预防腐败的,答记者问中有个监察部,一般这个部门出现,就意味着有不完全是经济问题了。你的失望,也就找到原因了。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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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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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2-30 21:42:01 |只看该作者
积极发表个人看法,才可以听到真实的声音。不管是意见统一还是有分歧,都显示出民主的气氛和参与的精神以及对这个事业的关心和热爱。一些拿招标当事业为之投入全身心的人,在关心和纠结着前景时,很多的问题值得讨论,哪怕争论再激烈也是殊途同归吧。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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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2-30 21:48:41 |只看该作者
招标投标法在上面,条例再怎么折腾,也只能孙悟空,跳不出如来掌。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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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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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22:36:34 |只看该作者
  可能是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和理解方式有所不同吧,我虽然对条例中的极个别条款还有一点疑惑,但我确实看到了条例中出现的诸多积极因素。

  这是我的真实感受,没有半点虚伪,更无需为了逢迎和维稳,那不是我的义务也不是我的风格。

  打个比方,条例第4条第二款中有这么一段表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什么意思呢?其实是告诉大家,如果有些地方想组建统一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法律也认可你了。这无疑对一直呼吁“改变九龙治水现状”的业界人士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啊。——因为条例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条例在鼓励地方政府率先进行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啊!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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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签名,写一个吧~不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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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2-30 22:46:03 |只看该作者
楼主大可不必光火,有法给你依已经不错了,你信不,现在研究条例漏洞的人比关注条例本身的人还要多,起码你和我就是……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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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03:53:18 |只看该作者
引用楼主lanchong于2011-12-30 21:31发表的 各位版主,请最好实话实说! :
我很理解各位版主维护大局、构建和谐的初衷和努力!但,我也恳请各位版主考虑,社区是我们招标从业人员的家,在家里总得说实话吧!
我50多岁,专门从业招标19周年了,在北京工作也三十多年,见过不少事情,并且本人公务员出身,自以为一直能遇事冷静,大局观念是绝对具备的!但客观地讲,《条例》实在是问题多多,我看了以后,可以说是怒火万丈——既不符合招标的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更不符合和谐的大局!什么玩意不知道!我不敢想像,按照《条例》进行招标,会什么样!但,我敢打赌:如果严格执行《条例》,只会导致我国招标行业会更乱!还想在招标行业来一次“拨乱反正”吗?那太可怕了——我见过“文革”拨乱反正,简直是恶梦!
我说的不算,对不对没关系,但家里人在一起还是应该说实话的!
让大家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吧!
版主可以保持沉默,也可以删帖,但请不要自行解释——毕竟版主不是温家宝,也不是国务院法制办,只是和我一样的老百姓!
.......

楼主不必太着急!
本论坛资深总版主尚未发言。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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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05:53:3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楼汉瓦于2011-12-30 21:48发表的  :
招标投标法在上面,条例再怎么折腾,也只能孙悟空,跳不出如来掌。

未必!
君不见,在中国,规大于法或规违法是司空见惯的。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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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08:13:13 |只看该作者
老钱终于出现了!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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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08:40:50 |只看该作者
消消气,气大伤身,楼主有说话的权利,其他人也有说话的权利,大家发言的权利都要受到保护,至于是唱颂欹还是提问题也是各有所好不能勉强。以中国之大,历史之悠久,又面临着千年未有之变局,改革正在使国家经历着深刻变化,招标领域也是如此,问题多多,困难重重。有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思考原本是极正常的事,我们能够做到的,是在一个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游戏规则下交换意见和看法,在观点的沟通和交锋中形成共识。每个人的所做所为都在全体网友的关注或者说监督之下,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无论你是平民还是贵族,你能掩盖自己吗?你能靠让人唱颂歌使自己伟大吗?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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