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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高手可以帮我解答,谢谢各位大侠! (答疑和澄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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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20:11: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题3:
    某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网络系统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预算达2100万元。
    开标前一天,采购代理机构专门召开打一会,就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某供应商因对招标文件中的“硬件产品”包括的内容不清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口头给予答复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为体现公平,又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除对“硬件产品包括哪些内容”作解释外,又告知:“其他有关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办理”。开标时,有8家供应商参加了投标,在开标现场,投标供应商均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内容签字确认,表示同意。
    最终,甲供应商报价1800万元,乙供应商报价1500万元。结果乙供应商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此时,甲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认为其在答疑会上的解释已经超出了答疑范围,特别是“其他有关内容仍按招标文件办理”这句话,也可以理解为,此前的解释对招标文件有改变,而其他内容仍按招标文件,应当属于澄清。
问:
(1)答疑和澄清有何区别?
(2)供应商现场签字同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此项目是否应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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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8 08:26:59 |只看该作者
答疑与澄清有本质区别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第27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答疑和澄清可从时间上、内容上和方式上加以区别,最主要的应该是看其内容上有无对招标文件产生实质性的改变。从时间上看,答疑可以根据情况在开标前进行,没有明确时间要求;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15日前。从内容上看,答疑只对有关疑问进行解答,不涉及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改变;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从方式上看,答疑不要求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布;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布,并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本案中,答疑的前一句话解释了硬件产品包括的内容,但后一句话“其他有关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在理解上有歧义。可以认为:硬件部分的内容以这次答疑为准,而其他有关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答疑如果涉及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改变,就属于澄清,在开标前一天进行不合法。
本案应作废标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2款规定,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收到质疑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均多方做工作,希望不作废标处理。但根据调查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的答疑的范围已经涉及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改变,应作废标处理。且经仔细查阅招标文件后发现,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有多处提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供应商如投诉、诉讼,经不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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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21:19 |只看该作者
“bz黄河”你说的很对,但是供应商在现场也签字确认了,那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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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3-28 10:40:36 |只看该作者
楼主后一个问题,可以参考吴小明处长的讲座。

大意是说,如果,招标人的做法不合法,让投标人签字也是无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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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1:52:29 |只看该作者
答疑应不涉及对招标文件实质修改 硬件内容应属于澄清 时间不合法 故废标
签字不具备法律效力 案例书上有类试题
比较好的做法应是推迟开标时间 实际工作中 甲是永远不能中标了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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