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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武汉地铁广告经营权招标事件中的疑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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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2:22: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首先,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个事件的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的消息是,武汉市纪委和监察局依据《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此次招标无效。实际上武汉市政府的这个规定本身是违法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和计委3号令第七条的规定,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 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广告经营权是一种无形的服务产品,就属于上面第七条第三款那个“” 里面。它是属于这个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所伴随的服务项目,既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又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且单项合同价远超50万,项目总投资额也远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以这个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
然后根据国务院34号令的规定“二、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标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报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这个项目的正规审批程序是,由武汉地铁二号线的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广告经营权发包方案,审批后向本地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里面的规定只是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当其与上位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时候,它的规定是无效的。
所以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此规章的第二十三条宣布此次招标无效是适用法律错误,应该宣布根据国务院34号令的相关规定,宣布此次招标无效。招标的三大前提就是招标方合法、资金能到位和该审批的前置审批项目都审批通过了。
同时,此类项目由于涉及到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都依法必须招标。

其次,报价高于对手3个亿,能不能不中标?这在业内是一个太简单的问题。答案当然是,可以不中标!可在媒体舆论暴力的一顿乱打之下,常识也被扭曲,误解更加加深。广告经营权招标属于服务招标。服务招标里面价格权重都是较低的。在政府采购领域里面,国家的规定是服务招标时,价格分值的范围是10~30分(百分制,以下同);在非政府采购领域,我们建议的价格分值是20~40分。本次招标实际的价格分值是45分(首期预付款15分,这实际上是一个商务条款-付款方式、进度),所以是妥当的。
但是,一般服务项目的价格分计算都是使用低价优先的原则,也就是遵循如下公式:价格得分=投标人报价/最高报价*价格满分,而我们计算一下,深圳报业集团报价10.19亿,中标人报价7.05亿,那么深圳报业集团的报价应该得分45分,中标人报价得分31.14分,两者之间的分数差距应该是13.86分,但是媒体上报道二者之间的差距只有11分。这里面有2.86分不翼而飞了?大家记得媒体报道的深圳报业最终是以2.51分之差落标的!那这里是做了什么手脚,能这么精准的把这么点分数搞不见了呢?只要看到评标办法就全明白了。写到这里,问题开始浮出水面了。

再其次,公益广告这个打分项目是不是挖了个陷阱?《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是07年颁布实施的,里面的第十八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使用规范化的文字,内容真实、健康、合法;画面右下角应当标明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号和设置人名称;版面空置时间超过15日的,应当以公益广告补充;广告内容中公益宣传内容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0%。”写得清清楚楚。招标方在招标文件里面既然提到公益比例最终要按照武汉市的规定来,那说明他们是知道武汉市的这个规定的。知道有10%的规定,偏偏写个5%,然后再含糊的补充表达一下,这种做法不是挖坑又是什么?
而且,据深圳报业方面说的,他们的完整承诺是“投标人承诺,每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媒体数量将不低于总媒体数的5%,并响应招标的所有要求”。如果是这样,那就不能算是投标方没响应招标文件关于公益广告的要求。因为投标方后面写了“并响应招标的所有要求”,所以评标委员会应该在评标环节对投标人的这一项承诺要求澄清。不经过澄清而直接把分扣光,绝对是错误的做法。



又其次,关于合理化建议这个打分项,深圳报业称集中在投标文件的第138页到143页,目录集中且全部是该部分内容,而招标方却说是散见于投标文件的各个部分,两者说法截然相反。这个监管部门有权查阅投标文件,一望即知。不管是“集中”,还是“散见”, 2分的项目给零分都不合适。
最后,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深圳报业集团在经营计划中提出“部分线路、站点、车厢广告一年刊发权拍卖”,但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招标不包括车厢广告。这个问题既然招标方没有因此而把该投标人的标书废标,说明这不是一个打了*号的实质性要求,它不是一个重大偏差,只能算是一个细微偏差。对于这种细微偏差,应该要求投标人书面撤回。只要投标人愿意书面撤回,就应该不扣分或者象征性的扣点分以惩罚这种不妥倾向或者干脆就是一种笔误。(作者: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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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2:52:06 |只看该作者

上文背景材料

报价高出竞争对手3亿元却落标   来源:中国青年报

报价高出竞争对手3个多亿,却在项目建议书环节被大比分反超,得知自己的公司在武汉地铁2号线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竞标中“出局”,深圳报业集团地铁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关云平的第一个感觉是:这怎么可能!
  成立于2010年的深圳地铁传媒是深圳报业集团(以下简称深圳报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拥有深圳地铁1、2、5号线的平面媒体经营权,经营实力在全国地铁广告运营商中排名靠前。
  2011年11月18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地铁)发布了“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的项目招标公告,委托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成套)代理向社会公开招标。
  对深圳地铁传媒而言,这显然是一次走出深圳,谋求更大发展的难得机遇。获悉招标信息后,其母公司深圳报业出面进行了申报、撰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投标文件。
“意外”出局
  资料显示,全长近28公里的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沿线串起解放大道、中南、街道口和鲁巷光谷等四大商圈,途经汉口火车站、武汉汽车客运总站、王家墩中央商务区等主要客流集散点,建成后将成为武汉市客运交通的“黄金走廊”。此次招标,包括21个车站内的常规灯箱、数码灯箱、梯牌、墙贴、屏蔽门贴等平面广告媒体的代理经营许可权。
  1月12日,该项目在武汉公开开标,当日参加竞标的单位,包括深圳报业在内共有3家公司。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总分值为100分,第一部分报价评审占60分,其中总体经营权费45分,首期预付款15分;第二部分商务标评审,分值15分;第三部分为项目经营建议书评审,分值25分。
  据参与竞标的深圳报业工作人员介绍,开标当天具体的报价情况是:深圳报业投标报价为人民币10.1888亿元/10年,首期预付款为人民币2亿元,而其他两家竞标公司的投标报价则在7亿元左右。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仅此一项,深圳报业已领先竞争对手11分。
  虽然开标当日并未公布后40分部分的成绩,但11分的领先让深圳报业预感到胜券在握,在招标现场,他们甚至接受了来自竞争对手的祝贺。
  从武汉回深圳后,深圳报业一直积极与招标方联系并询问最终结果,得到的答复是,竞标结果在春节前不会出来。
  1月20日下午,深圳报业的工作人员在浏览武汉地铁官方网站时偶然发现,“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资源经营许可权项目”招标结果已经公示,中标单位为参与竞标的另一家广告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0503.3726万元/10年,网页显示,该公示于1月18日就已经挂在了网上。
  有丰富的地铁广告运营经验且报价高过对手3.14亿元,却输给了一个报价最低且完全没有地铁广告运营实务经验的竞争对手,难怪关云平会大呼“意外”。
为何会得零分?
  1月18日,武汉地铁在其官网公示的中标结果称:“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根据国务院的放假通知,1月22日起进入春节假期,也就是说,即使从公示之日算起,深圳报业的有效异议期也只有4天。
  “如果不是员工偶然看到了公示,可能我们连提出异议的机会都没有了。”关云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1月21日,赶在春节放假前一天,深圳报业通过电话、传真、快递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除分值为60分的报价部分外,此次招标商务部分和项目经营建议书部分的评分原则、依据和具体分数均未公布,未能体现公开、公平及公正原则,甚至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要求公开此次报价单位的全部分数和各项目成绩,并公布此次招标的评委名单,请第三方重新评分。
  针对深圳报业的质疑,2月1日,武汉地铁给予的书面回复称,收到深圳报业的质疑函后,公司纪委对招标代理公司、招投标程序及评审过程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结果表明,此次招标程序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评标过程公平公正。
  此外,对于深圳报业要求公布此次招标评委名单的要求,武汉地铁表示不能满足。
  等待答复期间,1月31日,深圳报业派工作人员飞赴武汉,当面向武汉地铁及招标代理公司湖北成套的负责人提出异议。
  与招标方负责人沟通时,深圳报业方面获悉,己方失分主要在第三部分、即分值为25分的项目经营建议书环节,根据招标文件,这25分又分成若干小题目,包括行业分析、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财务规划等。令深圳报业工作人员不解的是,在公益广告和合理化建议等小项上,深圳报业得分居然为零分。
  在深圳报业代表的迫切要求下,招标代理公司披露了专家评审对深圳报业后25分扣分部分留下的书面意见:项目发展规划,对经营权范围理解有偏差,没有响应文件,超范围经营;项目管理方案,缺少科学原理及符合市场的管理方式,组织架构无法支持今后与业主的配合,而且经营团队管理方法没有细节性描绘。项目预算及支持方案,有预算表格,但没有详细的预算,对招标范围的理解有很大的偏差,而且财务计划只有一个目标,没有任何的分析;公益广告只有5%的份额,达不到武汉市政府要求的10%;合理化建议方面不够。
  “这样的评分显然有失公允。”深圳报业法律室主任律师申应东对记者分析,以公益广告这一项为例,武汉地铁招标文件中关于公益广告的要求是,乙方需在经营许可期内保证不低于广告媒体总面积的5%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如果5%的媒体面积不能满足政府对公益广告要求时,以政府规定或要求为准。而深圳报业投标书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撰写,强调“不低于5%”,并在投标文件里响应招标书所有公益广告的要求。现在,招标方以深圳报业公益广告只承诺不低于5%,未达到武汉市政府要求的10%,所以此项给报业集团的分值为零分。
  申应东认为,如果武汉市对公益广告的投放要求不低于总额度的10%,那么,招标方就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予以说明;如果招标方明知政府要求是10%,却在招标文件中误导投标人,要求不低于5%,而评标时却又以政府的10%来要求投标人,则属于以“挖陷阱”的方法诱导投标人,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由于在项目经营建议书环节大比分落后,深圳报业最终以2.51分之差落标。
为何放弃价高者
  关云平说:“最让我们不理解的是,对正在建设中的武汉地铁而言,本可以通过招标广告代理经营权的方式最大限度收回投资,为何会放弃10多亿的合作方不要,却选择了3家竞标单位中报价最低的一家?”
  对此疑问,武汉地铁集团纪委书记何少文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经营实体,武汉地铁确实需要资金,同样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也需要中标企业更可靠,可实施、可实现。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请专家来评审的目的就是要把有实力能够支付、且支付方案中一些支付条件充分的企业选进来。何少文强调,整个评标过程均由专家独立完成,分数也是由专家依据评分标准给出,无论是招标方还是代理公司均不能干预专家。
  招标代理公司湖北成套的负责人吴东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解释说,此次招标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这种招标不同于竞价或者是拍卖由价高者得,报价只占其中的一部分,除了报价之外,还要比拼方案,由专家对三家投标单位进行横向比较,并根据评标的办法进行主观的判断,酌情打分。
  就在深圳报业提出质疑的同时,2月7日,武汉地铁和湖北成套向竞标单位正式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与此同时,由于在武汉地铁方面无法获得更有说服力的答复,深圳报业也向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局、武汉市纪委等提出书面投诉。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武汉地铁纪委书记何少文证实,2月8日,武汉地铁已收到武汉市纪委转来的深圳报业的投诉材料,并组织成立了工作专班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向上级纪委报告。
后续报道
2月15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报价高出竞争对手3亿元却落标》的报道。为回应外界对此事的高度关注,当日17时,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召开记者见面会,向媒体通报该项目有关情况。
据湖北荆楚网消息,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党委书记陈川在记者见面会上介绍说,该项目不同于仅以最高价格确定合作单位的公开竞价、拍卖等招商方式。虽然深圳报业集团报价最高,报价得分最高,但价格分只占总分的60%,综合得分并不是第一名。
见面会上,武汉地铁方面正面回应了深圳报业集团对部分项目得分为零分的质疑。陈川解释说,《招标文件》第57页合同条款第30.1条明确规定:“乙方需在经营许可期内保证不低于广告媒体总面积的5%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如果5%的媒体面积不能满足政府对公益广告要求时,以政府规定或要求为准”。深圳报业集团承诺:“每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媒体数量将不低于总数的5%”,而没有对“如果5%的媒体面积不能满足政府对公益广告要求时,以政府规定或要求为准”进行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认为:“深圳报业集团对公益广告计划没有具体描述,公益广告使用地铁资源的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就“合理化建议得零分”的问题,陈川表示,《招标文件》对其他合理化建议的评审标准为:“针对项目广告媒体规划或经营提出了完善、先进的其他合理化建议,得2分;其他的酌情给分”。按照评审标准,投标人应当在项目经营建议书所要求的计划和建议之外对本项目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在深圳报业集团投标文件中未发现“其他合理化建议部分”,评标委员会在书面评审意见提出:“深圳报业集团无合理化建议”。
在媒体见面会上,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还对深圳报业集团的后续经营能力提出怀疑。陈川说,虽然深圳报业传媒地铁广告公司的经营实力在全国地铁广告运营商中排名靠前,但10.1888亿元/10年的报价明显高于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对市场调研得出的结果。如果10.1888亿元/10年分摊到2号线一期工程21个车站,即每站每年485万元,大幅高于其他城市水平。而陈川展示的市场调研结果为,广州地铁每站每年为385万元,成都为283万元,西安为365万元,深圳为233万元,上海为333万元。
武汉地铁方面此番情况说明,引发了深圳报业集团方面的激烈回应。
2月16日下午,深圳报业传媒地铁广告公司董事长关云平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发来书面回应,称深圳报业集团的标书完全是按照武汉地铁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内容、按顺序写作编目的。
在“公益广告”上,深圳报业集团在标书上已明确回应:“投标人承诺,每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媒体数量将不低于总媒体数的5%,并响应招标的所有要求”;在“合理化建议”上,深圳报业集团的标书中从第138页到143页全部是该部分内容,目录名为:媒体规划优化方案,包括,《现有媒体规划分析》、《地铁广告发展趋势》、《整体提升方案》及《其他建议》,完全回应了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大项与小项,不知评标委员会如何能得出“深圳报业集团无合理化建议”的结论。
对于武汉地铁提出的深圳报业集团报价过高,后续经营难以实现的问题,关云平表示,深圳报业的报价是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的。首先,武汉户外广告整体规模2010年已经达到21亿元,远超同为二线城市的南京、重庆、杭州、西安等城市,并且在二线城市中增幅也是最高的。其次,武汉地铁2号线可以称为武汉地铁最黄金的一条线路,不仅覆盖绝大多数的武汉商圈,并且横跨长江,必将成为武汉地铁规划中最具商业价值的一条黄金线路。根据他们的市场调研,2号线的客流量将会在开通后达到70万。因此,深圳报业集团对于武汉地铁的总报价是基于10年的预判,为此,他们才会在预付款这一项提出预付两亿元,用3年的销售业绩作为预付。
对武汉地铁方面以测算国内各城市地铁的每站广告价格来怀疑深圳报业集团报价过高的说法,关云平反驳道,此说法可谓完全不懂地铁广告运营实务。以深圳地铁为例,1、2、5号三条线路共计86个站点,武汉地铁据此算出了每站广告价格为233万元的结论,但事实却是,深圳地铁这三条线中最为黄金的1号线从罗湖到世界之窗共计15个站就占到了整个广告收入总额的70%,平均每个站的广告收入高达935万元。在他看来,武汉地铁2号线的商业价值之于武汉地铁,就相当于深圳地铁1号线之于深圳地铁的价值。
在发给武汉市纪委的质疑书中,深圳报业集团曾对评审专家对“公益广告、合理化建议”等项目给零分提出严厉质疑,就此,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武汉、深圳采访了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
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余杭教授认为,通常情况下,在建议书部分,专家会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对市场趋势分析、竞争分析、前景分析等内容,根据结构完整、数据切实、逻辑严谨而酌情打分,只有文不对题,答非所问,或者是空白、完全不作答的时候才会给零分。
一位经常参与此类招标的广告公司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在她多年参加招投标的实践中,从未碰到打零分的情况,除非是投标人想弃标、对投标文件的要求不做任何响应。
当地媒体报道
 昨天,中国青年报报道《武汉地铁广告招标遭质疑,报价高出3亿元却落标》,引起各方关注。当天下午5点,武汉地铁集团运营公司召开媒体见面会,予以澄清。该公司党委书记陈川回应称:不存在“放弃价高者”的说法。
对此陈川表示,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该项目是广告资源经营权招标,不属于法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但考虑到该项目的中标金额较大,同时借鉴轻轨广告资源经营中曾出现的拍卖竞得人刻意报高价以获取项目,但在后期经营中难以为继,影响整体经营的经验教训,最终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评估投标人的报价、首期预付款、综合实力、诚信履约和营销策划等,确定该项目的广告运营商。
招标代理公司湖北省成套招标公司项目负责人吴东升通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共有上海雅仕维广告公司、广东省广告股份公司、深圳报业集团3家单位递交了投标保函及投标文件。
1月12日,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封闭评标,由武汉地铁运营公司纪委全程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专家由公司纪委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均为国内广告业界专家或国内地铁运营方的广告业主代表。最后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据评标得分排名推荐了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获得武汉地铁运营公司确认,并对外公告。
陈川强调:有关报道中提出的“意外出局”一说不准确,招标人是充分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意见,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的。他解释,该项目选择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广告运营商,不同于仅以最高价格确定合作单位的公开竞价、拍卖等招商方式。此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该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并且明确了评分标准,即根据价格、商务、项目经营建议书等三部分、19项的综合得分确定中标单位。虽然深圳报业集团报价得分最高,但价格分只占总分的60%,其综合得分并不是第一名,所以最终未能中标。
据介绍,招标评分分三部分:报价评审60分——深圳报业集团报价10.188亿/10年,比其他投标者高,因此得分居首。商务评审15分——无异议。项目经营建议书25分——深圳报业集团主要丢分有三处:公益广告、合理化建议和超范围经营。
其中公益广告零分。因为地铁招标文件关于公益广告的要求是,“乙方需在经营许可期内保证不低于广告媒体总面积的5%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如果5%的媒体面积不能满足政府对公益广告要求时,以政府规定或要求为准。”而深圳报业集团投标书中只强调“不低于5%”,没有承诺后面一部分,因此专家给此项零分。
超范围经营方面。深圳报业集团在经营计划中提出“部分线路、站点、车厢广告一年刊发权拍卖”,但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招标不包括车厢广告。专家给了低分,认为属于超范围经营。
合理化建议方面。深圳报业集团在标书中未按要求列出合理化建议,按深圳报业的表述,合理化建议全部“散”见于标书中,所以专家给了零分。综合算下来,深圳报业集团总分列第二。
为何放弃出价10.188亿的深圳报业集团不选,选了报价低的一家?“我们当然希望拿到最高的回报。”武汉地铁运营公司表示,“但我们更希望拿到‘有把握的高价’”。
运营公司昨透露,2号线是我市第一条对外招标平面媒体经营权的地铁线路,招标前公司对全国地铁平面广告市场进行了调查分析。与武汉客流相当的西安、沈阳、成都等城市,每站每年代理经营权费280万~365万元。本次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中标方的报价是335万元,而深圳报业报价达到了485万元,远高于成都、深圳、沈阳目前的市场价格。而且深圳最重要的地铁线路1、2、5号线,每站每年代理经营权费是233万元,中标者正是深圳报业集团。
据悉,武汉轻轨曾采用拍卖方式,确定最高报价者拿到广告经营权,但最后出现中标者无法履约一走了之的结局。
结局
昨日,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武汉地铁广告招标活动违反《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履行相关法定报批程序。武汉地铁集团据此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
今年1月12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地铁2号线一期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权,但出价最高的深圳报业集团未中标,招标遭到质疑,并引发广泛关注。
近期,深圳报业集团向武汉市纪委发来投诉件称,在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招投标中存在问题。该市纪委、市监察局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利用本市政府投资或者以本市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等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应当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拍卖方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财政、交通等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查,武汉地铁集团下属的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制发的《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招标文件》中,涉及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的处置,但处置方案未经市城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制订,更未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公司此次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的处置未履行法定程序。
据此,武汉市城管局已要求武汉地铁集团公司就有关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武汉地铁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认为武汉地铁运营公司此次招标结果无效,并表示,将吸取深刻教训,严格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发生。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做好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目前,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仍在对该项目中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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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6:00:08 |只看该作者
  招标结果被认定无效没有出乎意料,但认定无效的原因倒是出乎意料!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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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22 21:34:44 |只看该作者
值得一看,值得分析。
小舍小得,大舍大得,不舍不得,舍即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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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09:29:28 |只看该作者

回 2楼(hetan719) 的帖子

如果从暴露出的评标过程资料来说,评标专家是在自己的评标是有一定的依据的,所以不可以说评标过程有问题,只能随便找一个毛病,给一个交待。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landfo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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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0:35:38 |只看该作者
[s:90]找一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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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7:05:54 |只看该作者
[s:18] 给一个伤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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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7:22:38 |只看该作者
可以将此文,结合明明转发的央视新闻1+1节目一起看;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8663

后者,有请了权威专家——招标投标法起草人之一——余杭教授的分析。

还有对评标委员会的质疑,等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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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22:12:35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深圳报业主要发挥了新闻导向作用,掌握了话语权,突出了自己的优势等。权威专家——招标投标法起草人之一——余杭教授,估计有些糊涂,评标人代表可以参加评标,是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居然说违反相关法律。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landfo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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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2-27 13:10:05 |只看该作者
这个项目的招标结果作废,还应该调查一下在评标过程中的行为,包括业主和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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