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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公众对政采“价高质次”的质疑(上)(下)【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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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2:07: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消除公众对政采“价高质次”的质疑(上)

2013-05-20 19:44:16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289

在我国推行不足20年时间的政府采购制度,为什么会反复遭到公众的质疑?这迫切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原因,找准措施。

在我国推行不足20年时间的政府采购制度,为什么会反复遭到公众的质疑?这迫切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原因,找准措施。

消除公众对政采“价高质次”的质疑(上)


宋军

有着200多年历史、产生于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并为大多数国家和世界主要经济组织所推崇的政府采购制度,目前在我国推行尚不足20年时间,却屡遭公众的质疑。有些公众认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非但不能节约财政资金,反而由“分散腐败”变为“集中腐败”,存在“价高质次”的问题。这种质疑从何而来:是公众不理解政府采购,还是政府采购确实如此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试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到目前尚不足20年的时间。由于对政府采购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政府采购知识知之甚少。对于什么是政府采购,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府采购的价值目标,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程序有哪些,为什么政府采购的操作过程较长、效率较低,政府采购是如何运作的等问题,并不是十分了解和清楚,更谈不上知晓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以及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意义。由于宣传无力,特别是正面的舆论导向不够,致使公众对政府采购知识和正面形象了解的渠道较少。

加之,少数媒体不负责任,将政府采购中出现的偶然性问题说成了必然性问题,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当成了政府采购制度本身的缺陷问题,误导了公众。

(二)政府公信力不足,公众总对政府公布的信息持怀疑态度。

由于政府公信力不足,公众总是对政府持怀疑的态度,不管政府公布的什么信息、是否真实,公众都不相信。比如,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0余年来,政府采购共节约财政资金6600亿元,节约率在10%左右。但当这一数据公布之后,有些公众持怀疑态度,认为数据有水分。

(三)少数采购人变相指定品牌,致使个别政府采购价格偏高。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少数采购人为了一己私利,与供应商串通,变相指定品牌,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投标,没有进行充分竞争,使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走过场,造成政府采购中标价偏高,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形象。

(四)少数采购人攀比思想严重,喜欢采购新的和高标准配置的产品。

少数采购人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喜好攀比,在采购办公用品时,总是要买最好的、最新的产品,而不管实际工作是否需要,由此造成采购价偏高。而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又较快,价格变化也较大,容易产生政府采购价格偏高的误解。

(五)政府采购价格不仅包括购买商品本身的价值,还包括了商品的后续服务价格。

在政府采购价格中,其商品的价格不仅仅只反映商品本身的价值,它还包括了商品的技术培训服务、售后服务等。因此,相比之下,政府采购的价格比私人购买同一种商品的价格要高一些。

(六)政府采购支持合法供应商,采购价格相对高现象是存在的。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因此,相对于少数不规范的个体经营者,政府采购供应商必须是按规范的财务制度建账的,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依法缴纳税收,规范管理,规范操作,因而其管理成本相对要高。此外,私人采购一般不需要正规发票,而政府采购不仅需要正规发票,而且一般还是先收货后集中支付,这又相应增加了供应商的财务成本。所以,政府采购比私人采购价格相对高点,是正常的。

(七)未中标供应商故意搅局,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少数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后,一旦没有中标,就故意搅局,散布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说什么“中标供应商的价格过高,如果采购自己的货物,价格会比中标供应商的价格低许多”等等。一些不明真相的人道听途说后,信以为真,认为政府采购价格偏高。

(八)政府采购监管不严,使少数供应商以次充好得逞。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采购人要成立验收小组,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验收工作,大型的、专业性的验收还应委托质验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少数采购人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监管不力,把关不严,没有认真履行验收手续,使少数供应商以次充好得逞,所以,政府采购中确实存在质次价高问题。

(九)少数人恶意中伤政府采购制度,散布一些攻击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言论。

少数既得利益者不是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出发,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献计献策,而是极力想维护自己原有的特权利益,恶意中伤、攻击和反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十)少数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权谋私,败坏了政府采购的声誉。

在近20年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有少数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钻法律的空子,以权谋私,拿权力做交易,没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所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没有严格按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度进行操作,使政府采购的少数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偏高,从而败坏了政府采购的声誉。

(十一)政府采购肩负支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使命,少数采购项目中标价格偏高符合国际惯例。

通过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是政府采购的目标之一,而政府采购更重要的目标是支持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些国家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将政府采购30%的合同授予中小企业,哪怕是中小企业的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10%左右,政府也要优先购买。而低碳环保产品普遍比高耗能产品采购价格要高。因此,少数采购项目中标价格比市场平均价高,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责任编辑 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289期 

保存时间:2013/5/21
原标题: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http://www.cgpnews.cn/llqy/177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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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11:21:07 |只看该作者
消除公众对政采“价高质次”的质疑(下)

2013-05-27 19:27:37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291

为了消除公众对政府采购“价高质次”的不良印象,减少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阻力,让公众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消除公众对政采“价高质次”的质疑(下)


宋军

为了消除公众对政府采购“价高质次”的不良印象,减少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阻力,让公众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政府采购制度的正面宣传与引导力度。

消除公众对政府采购“价高质次”不良印象的首要措施之一,是要加大《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让公众真正了解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一是要大力宣传推进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的基本操作程序与方式,让公众知晓政府采购的一般知识。二是要宣传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成果。通过政府采购典型案例的宣传,让公众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采购中的先进模范集体与个人、政府采购重大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典型案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个案等。三是宣传国际经济组织和相关国家政府采购的规则、做法和成功经验。四是深入宣传“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让公众从思想上、行动上支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要按照国际惯例,在不断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更加本土化,使政府采购既成为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为经济建设服务,又成为节约财政资金和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只有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完善和科学,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政府采购中所存在的问题。

(三)严厉打击政府采购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

导致公众对政府采购产生质疑的原因之一在于,政府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一些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现象。因此,打铁还须自身硬,要严厉打击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披露政府采购腐败事件,分析产生的原因,建立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

目前,虽然各级政府都指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也按要求发布了政府采购的各类信息,但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和系统化。公众获取的政府采购信息是零星的、不完整的,而且,只有少数业内人士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因此,要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政府采购新闻发布会,多渠道地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规模、政府采购数据统计分析、政府采购典型案例、政府采购支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等。同时,在各级政府的主要媒体上开辟政府采购专栏(专刊),定期发布政府采购的信息。

(五)让公众更多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为了让公众全面地了解政府采购,就应该让公众更多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是大型的政府采购活动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纳税大户等有关人士观摩。二是聘请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约监督员,一方面请他们参与政府采购,另一方面请他们监督政府采购,同时,也让他们用自己的所见所闻真实地宣传政府采购。三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包括网上直播等。四是建立政府采购义务现场监督制度,凡是关心政府采购的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每次开标前,采取抽签的形式,抽取现场监督员,被抽中的人士到政府采购活动现场进行监督。

(六)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府采购绩效进行估价。

政府采购效益谁说了算?既不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体现公平、正义,只有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定期对不同采购项目、不同采购方式组织的采购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定期公布所有的评估报告。

(七)编制和发布政府采购价格指数。

为了让公众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政府采购,可以尝试编制和发布政府采购价格指数。价格指数主要是政府采购价与市场平均价的比较,可分为货物、工程、服务单个指数和总指数。

(八)成立全国性的政府采购协会,规范政府采购行业行为。

政府采购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方面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因此,应尽早成立中国政府采购协会,建立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信用评价体系,实行行业自律,行业自我管理。

(九)成立政府采购专家委员会,分析政府采购典型案例。

成立全国性的政府采购协会后,在政府采购协会下再成立一个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政府采购专家委员会有别于政府采购的专家评标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政府采购的理论专家、实务操作专家、法律类专家、经济类专家等各类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定期对已发生的政府采购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出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同时也要对公众反映强烈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解剖,还公众一个明白。此外,专家委员会还要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复议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

(十)实行配套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因此,需要实行配套改革,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内生条件和外部环境。一是尽快出台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反对奢侈浪费,严禁政府部门购买奢华办公用品。二是建立政府采购的公益诉讼制度。让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从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三是尽快颁布新闻法,追究不实宣传报道的责任。如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称政府采购的一台电脑价格高达9万多元。这种把一批次的采购说成一台电脑采购的低级错误,居然上了国家级媒体,这种不负责任的误导公众的行为,该不该被追究责任呢?四是完善部门预算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模式,建立政府采购数据库,为政府采购预算提供依据,防止预算水分过大和预算不实的现象发生。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责任编辑 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291期 

保存时间:2013/5/27
原标题: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http://www.cgpnews.cn/llqy/179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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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28 12:40:58 |只看该作者
就目前政府各个方面在公众中的形象来说,我觉得政府采购还算是及格的。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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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15:03:25 |只看该作者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就目前政府各个方面在公众中的形象来说,我觉得政府采购还算是及格的。 (2013-05-28 12:40)
支持!很多名声不好的并不是在政府采购领域采购的,例如工程建筑,药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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