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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请教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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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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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10 14:44: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那现在问题就来了,因为根据这条可以解读为两种意思,即最迟的概念,这个投标保证金是应该规定是合同签订后退呢,还是说,我中标通知书发了就可以退,因为根据这条,我中标通知书发了也属于这个“最迟”的阶段啊,请教各位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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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2 新人,提出对《条例:的理解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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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金点子奖

沙发
发表于 2012-9-10 15:31:00 |只看该作者
从一般行业习惯是未中标的发完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在淡死的灰里, 可寻出当年的火焰, 惟过去之萧条, 不能给人温暖之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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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不要害怕!

最爱沙发 优秀新人奖

板凳
发表于 2012-9-10 17:38:10 |只看该作者
最好还是签订合同后再一起退掉………保证金有效期和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同,在合同签订以前,投标文件都是有效的,若在此之前退还投标保证金,则失去了投标担保,如果到后来有特殊情况变更中标人的,就可能引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不过话说回来,理论和现实不是一回事,现实中,才开完标不到一星期,就不断接到未中标单位打电话催退保证金,真要等签完合同再退,都要翻天了…… [s:78]
我的梦虽然看上去很遥远,但不是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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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a

地板
发表于 2012-9-10 18:10:17 |只看该作者
板凳说的有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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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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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21:55:49 |只看该作者
要明白保证金的目的是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也就是顺利签订合同。所以只要你认为保证金已完成他的使命,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最迟时间前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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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6#
发表于 2012-9-11 10:50:58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时间问题

              以上各位网友思考和建议都是很好的!我建议对中标候选人(2至3家)应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其他可以在发出中标通知后退还

        我之所以提这个建议,是因发出中标通知后出现《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即“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时,有可能改变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人的情况,所以还是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退还为宜!也因为签订合同以后,再不履行合同义务,是属于违约,这将按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处理,投标保证金已经失去意义。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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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11:00:32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时间问题
   以上各位网友思考和建议都是很好的!我建议对中标候选人(2至3家)应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其他可以在发出中标通知后退还。我之所以提这个建议,是因发出中标通知后出现《实施条例》第五十五 .. (2012-09-11 10:50)
    认同!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实际需要情况原则应该尽快退还不是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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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9-11 11:03:41 |只看该作者
    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合同是否生效暂放一边,法条的意思是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不一样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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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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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9-11 11:29:35 |只看该作者
投标保证金的意义在于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完满结束。个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1-3人)的投标保证金可以再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其他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则可以尽早退还,这部分投标保证金留着已经失去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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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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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11:49:04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的回复,各位的理解都有各自的道理,我这里想说的是实施条例关于这点的规定是不是有点模棱两可,或许这一条应该这样规定:
招标人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最迟
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backcolor= transparent]这样就不会让你有歧义了,各位的看法呢?[/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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