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是英国政府采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秉持的核心理念。政府采购的资金来自纳税人,因此在使用上必须非常谨慎,要经得起反复地质询与审核。政府要求各部门和公共机构采购商品和服务时都须做到物有所值。物有所值既要充分考虑价格因素、又要考虑质量因素,关键是要实现价格和质量的最佳组合,以满足公共需要。物有所值不是仅指最低的价格,而是指项目全周期的成本和质量综合起来的最优化安排。比如在货物采购上,大部分办公用品和设备并非一次性投入,还需考虑到后期的使用、维护和维修等成本。因此,英国对每一次采购的成本和收益都进行充分评估,力求使每一英镑的花销都获得最好的结果,而不是仅仅关注采购时的低价格。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超过规定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遵守欧盟的有关法令和规则。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在达到一定金额(不含增值税)以上时,需在每个工作日出版的欧盟官方期刊OJEU(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上发布公告,凡符合规定标准的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最终合同授予情况也应在OJEU上予以公布,未中标企业也将收到书面通知,并可要求采购方提供未中标的说明,以便今后更好地参与和改进投标。
1984年英国政府推行了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方案,建立了现代政府采购模式。1999年,英国政府在财政部下设立了政府商务办公室(OGC:Office of Government Commerce),由其负责政府采购的国际谈判,将欧盟政府采购指令和WTO下的GPA协议转换为英国法律,制定国内政府采购政策与标准,对政府采购进行指导与监督,以及协助政府采购的各个部门提高采购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