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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招标人发生变更,已选好的代理机构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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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9:26: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棚户区改造的项目,项目自筹资金2500万元,中央财政配套资金567万元。项目在12年12月份由一个房地产公司作为招标人,对中央资金部分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当地交易中心要求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了一家代理机构。这几天,不知道什么原因,招标人变更成工业信息化局。项目资金发改委,要求必须带上自筹部分全部招标。项目现在跟以前比,招标人、项目资金总额都发生了变化,但是项目还是这个项目,涉及的范围等等都没有质的改变。问题:
        1、原来的代理机构,还用不用重新抽取?(新招标人也认同原来抽取的代理机构)
        2、涉及中央资金的项目,是不是都要连自筹资金部分都要招标?原本业主只是想对中央投资部分进行招标,发改委的要求是否合理?
描述的不是很清晰,大家有疑问随时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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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0:10:27 |只看该作者
虽然收取代理机构俺一直很纠结,但是俺觉得项目没变,收到的就应该作数。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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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2:32:01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虽然收取代理机构俺一直很纠结,但是俺觉得项目没变,收到的就应该作数。 (2013-05-07 10:10) 
     我没有看懂呢,想不表达的是“有效”,对吧?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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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7 12:58:23 |只看该作者
    根据您提供的资料,我试着跟帖如下:
     1、新招标人认可原来的招标代理机构,即新招标人不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即原招标代理机构当然“有效”
     至于您当地可能存在红头文件大过法的现象,存在交易中心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的死规定。招标人变了,是否需要执行这红头文件,您最好去征询下当地的交易中心。
    若我没有理解错,从您发帖以及跟帖,我猜您应该就是交易中心的领导(工作人员),我希望您能与违法的行为(由交易中心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然后由被抽中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哈谈下一步的工作)做作斗争,招投标活动是技术活!即由新的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若中央投资资金是“戴帽子”到***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应选择有相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2、***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一个项目,一个立项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中央投资资金和自筹资金。这是一个项目,而不是两个项目,不是分两个项目进行招标内容的审批,搞清楚这个,加上沙发提到“棚户区改造应属于“关系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即应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相信您对发改委的要求就好理解了。
     在这里,我再展开说说(今天很多跟帖都好长,若不是废话的,好希望得到金豆豆啊,哈哈,开玩笑,keep walking)。
      还是先抛问题,迟点再作答吧。
     本案中,
项目自筹资金2500万元,中央财政配套资金567万元,按照原国家计委3号令第9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反推断,本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是否可以邀请招标吗?(试下:不对照法定邀请招标的情形进行作答)

     未完,先睡会!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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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4:31:16 |只看该作者
很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东西,是很难有一个标准统一的答案的……
我的梦虽然看上去很遥远,但不是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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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4:43:16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我没有看懂呢,想不表达的是“有效”,对吧? (2013-05-07 12:32)
俺打错字了,应该是“抽到”。不好意思。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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