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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中标候选人全部不符合中标要求,可以选择第四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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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10:13: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老师,大家好!我们在工作遇到一个情况,一个项目分4各标段,
要求投标人必须投2个标段,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在2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只能选择投标总报价(中标价)金额大的的标段。实际工作中,有一个标段的3个中标候选人均在其他标段是第一名,这种情况怎么办?恳请各位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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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10 10:17:45 |只看该作者
”有一个标段的3个中标候选人均在其他标段是第一名“这段话我感觉有歧义,不知道其他水手有何高见?
如果你的标书中有明确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都不可以的话,可以依次类推选择第四名中标候选人的,看你标书中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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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知道了 看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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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10 10:28:58 |只看该作者
不能选择第四名,因为第四名不是中标候选人。应根据《条例》第55条依法确定中标人。你可依据“如果在2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只能选择投标总报价(中标价)金额大的的标段。”和“《条例》第55条”具体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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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10 10:39:19 |只看该作者
看你招标文件中如何规定的,评委只只能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如出现你说的情况,可能招标文件有问题。一般我不建议规定投标人多标(包)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包)段,实在要规定,要确保各标(包)段有足够的投标人,招标文件这样写:“评委按标(包)段顺序依次评审,前一标(包)段评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参加后续(包)段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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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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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1:18:27 |只看该作者
拿一个标段重新开标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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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7-10 15:22:00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样的项目不能推荐第四作为中标人,不是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事。本质是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不能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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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7#
发表于 2013-7-10 15:37:53 |只看该作者
强制要求投标人必须投两个标段,是合法的吗?违背了自愿的原则了吧?至于第四名个人认为是不能作为中标人的,不是候选人的投标人如果中标的话,就像不是皇帝的儿子当了太子,岂不是有那么点点荒唐?
我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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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8#
发表于 2013-7-11 12:42:29 |只看该作者
中标后选人一般都是1-3个,不推荐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做为中标人,
一介代理要两头讨好时常三餐不定只为四千工资弄得五脏俱伤虽已六神无主却还得七点起床八点上班再拟九份文件真是十分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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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7-11 21:30:05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提法错误,所谓中标候选人,是指经过评标委员会写进评标报告并推荐排序的1-3名,而并不一定等于本标段打分排序的1-3名。如果评标已经结束,那么自然不能选择第四名,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完全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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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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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7-12 07:41:57 |只看该作者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对此种情况做出规定,则应当由评委会决定从排名最靠前的投标人中选取。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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