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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述改善与完善当前失衡的职权关系的主要对策
调整职权关系是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从而也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核心内容。从制度科学合理变迁与演进的角度上说,就必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创新加以解决;从现行制度环境条件下解决现实问题(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等)出发,制度建设(包括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应当紧扣职权关系这一主要矛盾,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建设应当主要针对现行制度的职权关系失衡现状,从组织体制、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上对制度打“补丁”或制度创新。
(一)通过加法建立职权关系平衡机制
所谓加法就是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增加一个“补丁”性质的制度安排,实现对权力相对集中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主体进行制约,减轻权力配置失衡状态,使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权力部门的失衡的职权关系得到改善,从而达到减少权力寻租空间的作用。在现行 “两法”制度框架中,监管部门、采购人(招标人)是权力集中的主要部门,一是可以通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专门监督机构介入交易过程的监督可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如广西自治区层面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就通过建立“共同监管制度”改善职权关系失衡状态;二是可以通过建立公共资源的集中交易市场平台,通过集中交易实施监管场所的集中,增强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如当前全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的建设。
(二)通过组织体制创新建立新的均衡的职权关系
当前中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的系统性缺陷与结构性缺陷导致制度系统不健全、基本功能不全或缺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效率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制蓝皮书的八成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如,据腾讯财经报道“媒体调查称高校领导腐败案件大多跟基建工程有关”(笔者注:腾讯网,www..qq.com, 财经,2013,6,20)等等,这些媒体报道似乎都在不断地强化了上述质疑。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前以“两法”为主要构成的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是一个效率不高或制度功能不全的制度。无疑,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是一个效率不高或制度功能不全与制度所形成的职权关系失衡直接相关。而职权关系失衡又与由部门立法的背景及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所的密切相关。职权关系失衡是由制度的系统系及结构性缺陷(如制度性质及合理定位、法制不统一、体制不完善等问题)所带来的治理结构上的偏颇。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制度所形成的职权关系失衡问题,就应当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应当调整当前“两法”的管理哲学及思路,以一个全新的政府行政管理理念、管理逻辑,克服上述由于行政体制及部门利益所造成的部门利益藩篱。从而构建起职权关系均衡的政府治理结构。建议通过整合“两法”资源和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现存资源,在整合集成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全新的、科学合理的科学合理的公共采购制度。科学合理的科学合理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应当具有以下特征(笔者注:详细请参考梁戈敏《中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理论、实践及制度创新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7月版。):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制统一(改变“两法”并行共管现状)、政府与市场作用相得益彰(“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具有权力制衡考量的内部治理结构(公共采购或公共资源交易的执行实施主体、管理主体和监督主体的相互独立设置,各尽其责、相互制约牵制)、 具有权力的外部制约考量(通过外部进一步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行政成本的充分考量(首先要分清什么是该管或必须要管的?其次对于该管的和必须管的要选择高效率的管理方法)、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合理(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执行实施机制、决策与协调机制、权力制衡机制、权力监督机制、激励相容机制等)。
(本文系2013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高峰论坛书面交流材料。作者梁戈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副局长)
保存时间:2013/8/22
原标题:梁戈敏:均衡职权关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核心内容
http://www.china-ggzy.com/lltt/lutt/2013-08-20/1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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