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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资格预审怎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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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5:03: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资格预审结束后,应公示什么内容?采用有限数量制的,通过预审的投标人是否应该公示?有没有法规规定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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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5:14:05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不能公示资格预审结果。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格预审是招标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此项工作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招标工作全部完成。公开资格预审结果势必导致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因此,个人认为资格预审结果不仅不能公示,反而应当加强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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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5:21:27 |只看该作者
按条例第十九条办理,不能公示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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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地板
发表于 2013-7-31 17:11:22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公示的是未通过名单及理由,通过名单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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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21:08:52 |只看该作者
还真有资格预审公示的,刚才在一个网站上看到的,这是第一次看到。http://www.zmctc.com/zjgcjy/Notice/zsProNameInfo.aspx?chrPID=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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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21:31:51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重大工程交易网公告的是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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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21:38:06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没有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所以很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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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08:34:52 |只看该作者
曾经经历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因为是第一次,当时也研究了很多:

实际中几个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做法:
1,GZ交易中心会公示通过的名单和不同的名单,不通过的还公示不通过的原因;
2,FS交易中心是不公示结果的,只将结果书面通知到各个投标单位(单对单);
3,SD区交易中心只公示未通过单位的名单和原因,而且是以代号代替单位名称,只有自己知道自己的代号。

个人认为:
1,GZ交易中心的做法是违法的,他已经泄漏了通过的名单和数量;
2,FS交易中心的做法可行,不违法;
3,SD区交易中心的做法不但可行,不违法,而且还进行了积极的改进,首先他并没有公示通过的名单和数量,另外公示了不通过的名单和原因,有利于约束评标委员会的行为,也有利于投标单位发现自己的错误之处以便进行改正,符合招标投标法“公开”的要求,而且以代号代替投标单位名单这个细节也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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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09:26:48 |只看该作者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
曾经经历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因为是第一次,当时也研究了很多:

实际中几个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做法:
1,GZ交易中心会公示通过的名单和不同的名单,不通过的还公示不通过的原因;
2,FS交易中心是不公示结果的,只将结果书面通知到各个投标单位(单对单);
.......
    广州这个,是违法的,我不是第一次在社区说了。
    佛山这个,的确不违法。对于第三类招标项目,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时候,再回头公示通过与不通过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以及原因,就更好。
(当然也有可能产生一些比较微妙的,不可逆的事情)
    顺德这个,不错,值得推广。对于第三类招标项目,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时候,同步公示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单,就更好,更完美。
(当然也有可能产生一些比较微妙的,不可逆的事情)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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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09:44:03 |只看该作者
可能大家要明白如果只公示而不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这是违法的。即使公示后,也要向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不然违法。本人认为公示是多此一举,况且公示不当还有违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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