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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号令】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在投标有效期内应当有效? [打印本页]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4-3-11 15:10
标题: 【1号令】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在投标有效期内应当有效?
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真实的响应。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在投标有效期内应当有效。

是否意味着在投标有效期内的“有效期满的证件”,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认证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等等的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或直接被否决投标呢?值得商酌还是理解错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3-11 16:33
楼主的问题问得好!
貌似所有招标项目都有这个问题,而且是没咋注意滴。。。。。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4-3-11 16:45
呵呵,这个问题应该是陈老那个 学习1号令 的,我只是顺手放上来而已。
要是真这样理解的话,业主和投标人都会疯掉了。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4-3-12 15:43
个人认为如果按照第33条相关证件需要在有效期内有效。如果招标人对此不是太在意可以注明,相关证件的有效期限
作者: mrqbb    时间: 2015-4-30 14:54
不知各位实际工和有无碰到过,本人于昨天第一次碰到类似事情的发生。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5-6 15:13
一般来说涉及到资质的应该是以签订合同为节点,即签订合同是其是否具备资质,而招标就是为了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签订合同,因此也要求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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