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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社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5-3-10 15:02
标题: 人社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5               
浏览次数:71090


人社厅发〔201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规委):     根据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一)基础考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1.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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