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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监理定位的变化:不再作为独立第三方 [打印本页]

作者: wjjst    时间: 2015-4-22 16:32
标题: 工程监理定位的变化:不再作为独立第三方
交通部近日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工程监理的定位不再作为独立第三方,而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受托方。
作者: wjjst    时间: 2015-4-22 16:34
http://www.mot.gov.cn/zfxxgk/bns ... 150421_1805322.html
作者: wjjst    时间: 2015-4-22 16:36
自管模式。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统一负责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和监理工作。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并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能够完成项目管理全部工作,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的相关工作,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负总责。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依据自身监管能力从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聘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负责监理工作。

解读:业主无需具有监理资质,只要自行配齐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或向监理单位聘请一些即可不再委托专门的监理单位,更无需进行招标。
作者: ylsft    时间: 2015-4-23 08:12
监理越来越沦为业主的“工具”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4-23 08:27
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依据自身监管能力从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聘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负责监理工作。这种模式下,监理人员变成了劳务人员,和单位的关系就不是那么默契了啊哈
作者: wjjst    时间: 2015-4-23 09:23
业主既可自行监理,也可委托监理。这一点与目前的招标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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