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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 (投标保证金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ding.lew    时间: 2015-11-30 10:01
标题: 请教 (投标保证金问题)
请教 (投标保证金问题)     


       各位同仁,最近有个项目遇到了这样一个情况。开标时验证投标保证金时发现有家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与其投标单位名称不符。后面投标单位解释说,他们公司隶属于一个国有大型重型机械厂。但是从去年开始因为经济不景气,于是总厂把下面所有拥有独立法人的分厂的基本户都冻结了,财务由总厂统一管理,以便控制风险。当时我们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人信息不符为由,否决了其投标。


       但是现在回过头来想想,如果投标单位确实具备竞争实力,且各项指标都符合投标人的要求的话,从项目单位的角度来考虑,这样被否确实有点可惜。


       但是投标单位保证金如果不是由基本户转出的话,又担心到时候履约会出现问题。


      请问各位同仁,站在投标人的立场上如何可以在不否决其投标的情况下有效的解决这样的问题呢。
作者: ding.lew    时间: 2015-11-30 10:07
据投标单位所说,总厂的资质不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所以他们出于无奈只能通过分厂来投标,通过总厂来打投标保证金。
作者: lanbobird    时间: 2015-11-30 10:14
标题: Re:请教
必须从基本户打出,一般来说招标文件都会明示的,这点都做不到,就别来投标了。否决其投标,更是为了保护代理公司。严格执行条款,宁有错杀,不能错漏。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5-11-30 12:30
标题: 回 lanbobird 的帖子
lanbobird:必须从基本户打出,一般来说招标文件都会明示的,这点都做不到,就别来投标了。否决其投标,更是为了保护代理公司。严格执行条款,宁有错杀,不能错漏。 (2015-11-30 10:14) 
[s:90]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1-30 12:53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要求采取现金或支票方式提交保证金的,且该投标人为境内单位则必须从其基本帐户汇出。上述情形之外的,是否必须从基本帐户汇出保证金,主要看招标文件的约定。至于是否否决其投标也要分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有瑕疵的,属于严重偏差,应当否决其投标。详见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如何处理主要看招标文件内容。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1-30 13:01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要求采取现金或支票方式提交保证金的,且该投标人为境内单位则必须从其基本帐户汇出。上述情形之外的,是否必须从基本帐户汇出保证金,主要看招标文件的约定。至于是否否决其投标也要分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有瑕疵的,属于严重偏 .. (2015-11-30 12:53)
像这个投标人的情况,如果该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未规定必须以现金或支票等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采取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机构保证或银行电汇等其他非现金非支票方式提交保证金,这样就不是必须从其基本帐户汇出。如果招标文件约定不论什么哪种形式提交保证金都必须从基本帐户汇出或者明确规定只接受现金支票方式提交保证金,建议投标人采取书面方式提出异议,阐述实际情况结合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应部门规章对保证金提交方式的规定,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考虑修改相应规定。
如果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外的项目,不论是否要求现金支票方式,均不受标法实施条例要求保证金从基本帐户汇出的约束,如招标人有基本帐户规定,可以书面提出异议。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5-11-30 19:00
用担保方式递交保证金。不提倡现金方式。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1 09:24
站在投标人的立场上,不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就不会因此否决投标。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5-12-1 14:36
标题: 回 lanbobird 的帖子
lanbobird:必须从基本户打出,一般来说招标文件都会明示的,这点都做不到,就别来投标了。否决其投标,更是为了保护代理公司。严格执行条款,宁有错杀,不能错漏。 (2015-11-30 10:14) 
如果招投标从保护代理公司的角度出发,是不是出发点就错了呢?
作者: sophie    时间: 2015-12-1 14:38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站在投标人的立场上,不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就不会因此否决投标。
 (2015-12-01 09:24) 
版主,你是不是可以从为什么收取保证金入手,来客观分析一下这件事?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1 16:17
标题: 回 sophie 的帖子
sophie:版主,你是不是可以从为什么收取保证金入手,来客观分析一下这件事? (2015-12-01 14:38)
客观地讲,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示规定招标人必须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可以收取履约保障金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仅限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既没有说提倡、也没有反对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不是收取由招标人自定,实施条例也只是规定了上限,让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自己看着办啦!
个人意见,投标保证金除了抬高串通投标的门槛,并不能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保证什么实际意义的保障。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2-1 16:40
这个案例很好,
招标应该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尤其是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没有倾向性的招标其实并不是好的招标。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6-5-16 16:19
投标保证金(基本户)除了抬高串通投标的门槛,也能在保证依法投标提供一点保障。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5-19 11:42
楼主的帖子,内容全是“……投标单位说……”。什么都凭口说吗?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5-19 11:48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楼主的帖子,内容全是“……投标单位说……”。什么都凭口说吗? (2016-05-19 11:42) 
因为,招标人也要保持公正,不是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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