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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鲁建监协字【2015】19号文监理服务费计算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ansaimi    时间: 2016-2-18 09:32
标题: 请教:关于鲁建监协字【2015】19号文监理服务费计算标准
008.jpg

       依据该文号规定,监理服务酬金=计费额*监理服务酬金基数费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我想知道图片中的表格计费方式是差额累进计费还是点对点(即相应的工程计费额直接从表中找到费率,相乘得出监理服务费)。以工程计费额20600万元为例,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按照鲁建监协字【2015】19号文规定标准计算出的监理服务费具体金额是多少?
        恳请懂行的老师帮我解答下,谢谢啦!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6-2-18 10:11
备注2已经注明采用插入法计算费率。
作者: ansaimi    时间: 2016-2-18 10:57
能问一下您是怎么算的吗?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8 12:04
标题: 回 ansaimi 的帖子
ansaimi:能问一下您是怎么算的吗? (2016-02-18 10:57)
费率=2+(20600-20000)/(40000-20000)*(1.8-2.0)=1.994%
监理服务费=20600*1.994%*1.0=410.764万元
刚才的数字有误,请以此为准。
作者: ansaimi    时间: 2016-2-18 16:08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费率=2+(20600-20000)/(40000-20000)*(1.8-2.0)=1.994%
监理服务费=20600*1.994%*1.0=410.764万元
刚才的数字有误,请以此为准。 (2016-02-18 12:04) 
受教了,非常感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9 07:47
我记得住建部的2007年版取费规定当中,有好几种取费计算方式,现在手机版不好找资料。难道是这个地方的规定当中只是明确了楼主提出的这种方法吗?呵呵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9 08:16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我记得住建部的2007您版取费规定当中,有好几种取费计算方式,现在手机版不好找资料。难道是这个地方的规定当中只是明确了楼主提出的这种方法吗?呵呵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2-19 07:47)
好问题!在国家发布了统一标准的计费依据后,地方上的新标准层出不穷,那还要国家出台收费标准干嘛?地方上的随意性太大了,都成节度使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9 08:41
不同的取费方式方法都是有利有弊,根据当地规定也无可非议,只是提醒大家注意不要过于关注于精确的数字本身,哈哈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9 09:03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不同的取费方式方法都是有利有弊,根据当地规定也无可非议,只是提醒大家注意不要过于关注于精确的数字本身,哈哈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2-19 08:41)
地方物价部门出台的收费文件,是否意味着效力高于国家的收费文件,并取而代之?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非常想与你讨论研究一下
作者: ansaimi    时间: 2016-2-19 09:57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不同的取费方式方法都是有利有弊,根据当地规定也无可非议,只是提醒大家注意不要过于关注于精确的数字本身,哈哈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2-19 08:41) 
没有吃透文件的计算方法,请教一下,嘻嘻
作者: ansaimi    时间: 2016-2-19 10:03
原来执行的670号文件已经取消,我们市里现在建议执行的是监协的2015 19号文件,只是建议,不强制。
作者: 明月弯刀    时间: 2016-2-19 14:29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好问题!在国家发布了统一标准的计费依据后,地方上的新标准层出不穷,那还要国家出台收费标准干嘛?地方上的随意性太大了,都成节度使了 (2016-02-19 08:16)
比较了下这两个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发布的政府部门的文件,而《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酬金计取规则(暂行)》是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发布的!这者不具有可比性!另外,比较两个文件的收费标准表格,山东省的略高于发改委的!但是发改委的文件里“浮动幅度为上下20%”。好像山东省的还算合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9 15:39
标题: 回 明月弯刀 的帖子
明月弯刀:比较了下这两个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发布的政府部门的文件,而《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酬金计取规则(暂行)》是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发布的!这者不具有可比性!另外,比较两个文件的收费标准表格,山东省的略高于发改委的!但 .. (2016-02-19 14:29)
合理性不谈,两个哪个合法?地方上出台与中央不一致的文件,到底应该执行哪一个?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2-19 16:07
回8楼,这个问题我个人意见是你我个人讨论没有多少意义,粗略看过你们的分析,已经涉及到的有不同层面的规定之分,还有指导价、推荐价、市场价的差异,另外还需要到不同计算方法的结果也会有几倍的空间,完全靠物价部门进行确定是非常困难的。举例来说,一个项目,在上海市的最东端,按照同样的人员配置,本市最西端一个监理公司去做这个项目的监理,肯定比就近的监理公司完成同一个项目的监理在成本方面高出一大块,更何况是外地的单位也能够承揽的情况,需要考虑到的因素就更多。相对来说,地方的规定应该更加适用于本地的情况。再比如工期,往往并不受监理单位的控制,以完成规定内容的监理为标的的监理合同,如果是一年完成,监理公司属于暴利,两年完成估计只能保本,要是五六年才能完成,监理公司就只能是亏损了。所以说,静态的估算是必要的,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际工作不是考试,进行了人为的限定,往往是没有标准答案。个人分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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