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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务状况是否适宜作为评分因素 [打印本页]

作者: 高峰    时间: 2016-6-5 19:55
标题: 财务状况是否适宜作为评分因素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9-6 08:52
看看要回帖,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7-9-6 09:24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7-9-6 09:34
履约能力其实也涉及到财务部分的内容啊
作者: qqacj    时间: 2018-12-3 15:32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一种已经对财务状况做了很好的解释,他就是属于资格审查项。但是很多地方会把是否几年连续盈利作为加分项,我个人理解是可以的。
作者: foreverma888    时间: 2018-12-5 08:47
看看怎么回复,现在很多单位在资质评审时都评价财务状况的。
作者: qqacj    时间: 2018-12-7 14:59
财务状况什么叫良好,招标文件很多时候不可能界定的那么明确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间接反映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果从这里将的是,只要对方审计报告自身没有问题,那么财务状况指标再设置成评审因素肯定是不合规的。
作者: lzlxs    时间: 2018-12-23 01:20
俺是来学习滴~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12-31 20:57
当然可以作为评审因素,采法第22条是财务制度,跟财务状况是两回事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9-1-5 10:39
没看到,怎么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9-1-5 10:43
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段话的目的是解决进入和参加采购活动,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等壁垒,但没有说不能进行定量评判,我认为这句话的重点only在于保证都可以参加投标而已
作者: 一笑而过2006    时间: 2019-1-9 13:41
先睹为快!!
作者: wzl11    时间: 2019-1-11 20:47
个人认为: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作为资格条件,评判的标准是有没有(也即政府采购法提出的是否建立财务制度)。本例中评审因素评的是好与不好,不应该把有没有与好不好划等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如果评审因素是:有财务状况报告得3分,没有得0分。这种情况才属于违反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2、本例评标办法编制水平不高,在评审标准比较模糊的情况下,且像本例一样只提供两个数据的情况下,个人认为最能体现一个企业财务状况好坏的标准是利润率,即500/5000*100%=10%、60%、1%。因此应判定B得3分,A得2分,C得1分。当然如果投标文件提供了全本财务状况报告,那肯定应该有更多的数据(如负债率、净资产等等)可做参考和参照,可罗列出来进行加权评分,进行综合比较确定。
作者: zyj276287702    时间: 2019-8-28 15:58
没有内容怎么回帖呢?
作者: zw22    时间: 2020-4-14 12:20
财务状况是否适宜作为评分因素 [修改]
作者: zw22    时间: 2020-4-14 12:38
专家可以要求停止评审。招标文件有重大失误!
1、资格条件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财务状况一般来说是供应商法定资格条件。
2、评审因素没有量化。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专家因无法打分,可以中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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