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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报价表缺页,这种情况,要否决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1-19 15:03
标题: 报价表缺页,这种情况,要否决吗?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1-21 09:30 编辑

报价表缺页,这种情况,要否决吗?   


     一个计算机系统类集成项目(大约30万),招标文件报价表给投标人的是一个EXCEL格式的(抱歉,现论坛不能附图片,提示非法),excel工作簿中有两个表:1、投标人报价总表;2、项目工作内容清单(让投标人了解工作的内容及需要物品数量,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开标现场唱价时,发现有家投标单位A给出的报价表没有附《工作内容清单》,投标单位B提出单位A无《工作内容清单》,属于未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要求。


       问:如果进入评标阶段,您作为评委,您会怎么看?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19 18:57
我还没有当过评委,有权拒绝这个问题。
建议,提供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这部分的相关要求,作为补充,谢谢支持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1-20 10:57
大力 发表于 2016-11-19 18:57
我还没有当过评委,有权拒绝这个问题。
建议,提供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这部分的相关要求,作为补 ...

貌似没有具体相关要求,这个《工作内容明细》是不是应该算报价的组成部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20 11:14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1-20 11:18 编辑
y254927193 发表于 2016-11-20 10:57
貌似没有具体相关要求,这个《工作内容明细》是不是应该算报价的组成部分?

唱标该谁是主角,该唱什么?,不该唱什么?谁来说了算?

如果评标专家以招标文件约定不明确,是造成不同投标人因对同一个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理解偏差的直接原因为由,建议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投标,可以吗?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6-11-21 08:33
大力 发表于 2016-11-20 11:14
唱标该谁是主角,该唱什么?,不该唱什么?谁来说了算?

如果评标专家以招标文件约定不明确,是造成 ...

你们那唱标不是就唱总价?这《工作内容明细》是不需要投标人填写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21 08:34
y254927193 发表于 2016-11-21 08:33
你们那唱标不是就唱总价?这《工作内容明细》是不需要投标人填写的。

我没有到过货物开标的现场,不知道别人是在怎么操作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21 08:38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1-21 08:52 编辑

如果是政府采购,需参照18号令,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关要求投标人提交”“开标一览表”,为便于评标建议提供样表,工程招标里面,一般不涉及开标一览表的规定


18号令相关条款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第三十九条  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第四十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四十二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21 08:47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1-21 09:32 编辑

即便是实施政府采购程序,“《工作内容清单》”不能代替“开标一览表”。

从前面的介绍来看,为了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可视为:提供的“《工作内容清单》”是多余的,不提供“《工作内容清单》”的情有可原,原因是招标方没有明确对方提交什么表格及内容。


如果是当场没有解释清楚,事后就难以向其他人或单位解释,因为,除非招标文件违法,制定权、解释权应归属于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并为之负责。为保持公正性、科学性,评标专家们无需对招标文件的不明确部分进行解释。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作者: shaoguangfeng    时间: 2016-11-21 11:10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此种情况应该“废标”,就应该按有效标处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21 18:21
shaoguangfeng 发表于 2016-11-21 11:10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此种情况应该“废标”,就应该按有效标处理

这么小的货物标,搞不好那些评委在招标投标法规的理解水平方面,都不如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帮哪头说话都有可能,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22 08:42
我理解的开标,是招标人代表或代理人员作为导演加主演的舞台,预先要考虑那些话该说,哪些事情该做,填写什么样的表格,让参加人员看什么样的记录,都是很有讲究。

对于个人来说,需要比较强的应变能力,有的人第一次上场就是老戏骨,有的人招了几十次、上百次的标,还是吃瓜群众;

开标是直播,不要等后来人能穿越时空相助,承认工作中的失误,远胜于对法律规定正确理解。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6-11-24 14:33
若走政府采购法途径,那要看是否符合符合性审查的要求,符合就过关
若走招标投标法途径,那要看是否属于废标(否决投标)的情形,属于就不能过关了,提前出局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24 15:43
1200问 发表于 2016-11-24 14:33
若走政府采购法途径,那要看是否符合符合性审查的要求,符合就过关
若走招标投标法途径,那要看是否属于废 ...

即便是按照政府采购制度,首先招标人提供的就不是“开标一览表””,连表格的名称都不对,更何况是内容呢,再何况是招标文件也没有具体要求提供或不提供前文中介绍的另外一张表滴,
作者: hyshanren    时间: 2016-11-25 09:33
我认为有点问题。工作内容清单包括了需要工作的内容及物品数量,类似于工程量清单,如投标人未提供则无法认定他的报价是否全部包含所述工作和物品数量,应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作者: wxy10000    时间: 2016-11-30 13:48
这种情况下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不提供明细表就会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话,不能废标,况且其他投标人事怎么知道他家没有明细表?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30 14:15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1-30 14:18 编辑
wxy10000 发表于 2016-11-30 13:48
这种情况下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不提供明细表就会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话,不能废标,况且其他投标人事怎么知道他 ...

我分析,项目比较少的情况下,招标方提供的每个表格,投标人按照不同的表格各自对应一张纸就够了,讨论中的情况下,一般要提供两张有内容的纸,在开标时,其他投标人只要稍微注意就会发现对方提供纸张数量与自己的投标开标文件纸张的数量不一样,呵呵,现实当中少哪一张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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