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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一来源适用范围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2-16 09:52
标题: 单一来源适用范围疑问
唯一供-应商。

但是这个供-应-商跟制-造商一样吗?如果制-造商唯一,代-理不唯一,算单一来源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12-16 13:44
如果你只采购一种设备,那么制造商和供应商就是一个概念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12-16 15:40
个人认为不属于,三个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进行投标,但可能存在一个品牌下的多个型号可以满足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
且比较的不仅仅是品牌产品,还有供应商之间的实力差距,依然可能存在有效竞争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2-16 19:33
虽然我个人同意板凳不同意沙发,但是根据38号文的意思,“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所以一个制-造商还是算唯-一。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2-16 19:34
制-造商是不良信息?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2-16 19:34
为什么啊??版主为什么呢,你没事,我不行。。。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2-16 19:35
供-应商呢?也不行。。。切克闹也没事啊,为什么唯独我受限?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2-19 10:34
only1u 发表于 2016-12-16 19:35
供-应商呢?也不行。。。切克闹也没事啊,为什么唯独我受限?

社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就像是政府采购规定一样,很难绝对公平;你后面的这种做法可行,建议文字内容保存“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形式完美看起来很可能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2-19 10:41
大力 发表于 2016-12-19 10:34
社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就像是政府采购规定一样,很难绝对公平;你后面的这种做法可行,建议文字内容保存 ...

为什么这两个词不良?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2-19 10:55
only1u 发表于 2016-12-19 10:41
为什么这两个词不良?

两个词没有什么不良。
只是其他网站、网友会滥用后,软件技术人员作为敏感词在系统里面设置,在招标网社区交流中让大家受累了,请想开点儿,没有难为任何人的意思哦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12-19 11:51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6-12-19 11:52 编辑
only1u 发表于 2016-12-16 19:33
虽然我个人同意板凳不同意沙发,但是根据38号文的意思,“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 ...

该函只是一个对河北省财政厅的回复而已,不属于强制性规定,也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甚至是规范性文件。另外该回复函中说明的是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所以重点不仅仅是同一品牌还要同一型号。如果三家供应商提供的同一品牌下的不同型号参与竞争,且三个不同型号均满足采购需求或者说基本满足,且资格条件符合,为何要走单一来源程序呢。该三家供应商的实力、信誉、来源渠道、报价、人员、售后服务等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都不尽相同。仅提供同一品牌这也不符合该答复函中说明的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的情形。最后该答复函中另说明了,如此规定的前提是“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这样规定是可以的,也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前提是得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否则招标文件没有如此规定,投标人之间即使提供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也不受类似规定约束。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6-12-19 13:26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6-12-19 11:51
该函只是一个对河北省财政厅的回复而已,不属于强制性规定,也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甚至是规范性文件。另 ...

这是部门规章的司法解释,视同规章。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12-19 14:19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6-12-19 14:23 编辑
only1u 发表于 2016-12-19 13:26
这是部门规章的司法解释,视同规章。


并不具备强制性,本身也不是强制性条款或者规定。且执行是有前提,需要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
最后你忽略了重要的一点不是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就按照一个投标人计算,而是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型号。虽然作出了关于竞争的解释,但该涵关于如何认定同一投标人及如何处理的说明也是比较明确的。
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类似规定,简化为同一品牌,并明确了非单一采购品目项目时以核心产品为主进行评审认定,然而该办法还未正式出台,目前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暂无类似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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