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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投标人资质错误,欢迎大神发表专业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yutian719    时间: 2017-3-13 18:54
标题: 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投标人资质错误,欢迎大神发表专业意见
某代理机构代理农业项目,设计资质设定为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结果为:中标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合同未签。建设业主后期发现资质设定错误,应为农林行业(种植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现建设业主要求代理机构发布声明,声明此次中标结果无效,代理机构答“该事件与他们无关,随便怎样”。
欢迎各位大神发表专业意见,大家一起学习,辛苦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3-13 19:13
想知道,整个项目的招标过程有没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参加监管?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3-13 19:15
由此想到总理取消招标师资格,真的什么人都可以做招标吗?招标人,你那什么拿惩罚他(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7-3-14 07:47
事实情况是,只要会操作WORD的小学生都可以做招标代理的,哪怕是不会的也可以做,一句话,谁来都可以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7-3-14 11:16
参照 30号ling  第72条 之 规定重新招标就成
小编你改一下规则 要不没有办法发话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3-14 12:00
根据建筑法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标文件的资质设定错误导致现中标人不具备法定的资质条件或超出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具体范围须查询住建部有关文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及八十二条,应该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招标。

作者: yutian719    时间: 2017-3-14 17:17
监督单位全程参与的,但是,谁懂? 我估计全国大部分招标备案单位、监督单位都不懂,工作而已。监督单位就是监督开标过程是否合规合法,备案部门只是代表该项目已经备案而已,所以最终的苦果,只能是招标人了..............这就是现状和现实,就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重大失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唯一的只有合同法,关键是代理机构不管了,代理费也不要了,公司是挂靠的,拉入黑名单对他并无影响,所以..............只能呵呵表示深深的同情,没有一个有效的惩戒,该现象绝对不是个例。
各位出出主意吧,拜托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3-14 18:56
我觉得如果招标有问题最应该由监管部门出具中标无效的处理意见。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3-15 11:07
想减少损失只能抓住 代 理,挂 靠的就抓住这个挂 靠 公 司,解决问题的依据就是 合 同。
作者: qq245867721    时间: 2017-3-15 13:59
我想知道,招标文件业主没看吗?
作者: yutian719    时间: 2017-3-17 09:59
业主不懂,招标的代理机构对于资质管理规定估计也不懂,不然不会设定错误的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7-3-17 15:47
问题反馈给招投标监管部门,由监管出具中标无效决定书,责定重新招标!
作者: gcjlzyq    时间: 2017-3-24 10:39
这代理机构还好意思说跟该事件与他们无关,连基本的都不懂,怪不得招标师会被取消,就是被这种搞砸了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7-4-19 16:09
怎么评委没有给意见吗?如果开标时有任何评委提及了也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估计是招标人对中标方不满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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