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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非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中服务招标的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rhine    时间: 2017-4-6 21:47
标题: 请教非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中服务招标的范围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7 08:26 编辑

请教非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中服务招标的范围

请教问题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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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有不良信息,实在没办法

据说有不良信息,实在没办法


作者: sywk2004    时间: 2017-4-7 09:18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同时规定: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了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七条规定了二至六条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从计委3号令中规定的第二至第六条的招标范围看,只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在限额以上必须招标。所以所谓“等”不能理解为勘察、设计之外的其他服务。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4-7 16:01
不宜扩大,不能强制推而广之。
作者: rhine    时间: 2017-4-9 17:12
感谢sywk2004、曹锦江的解惑。目前,由于依法招标在管理上的强制性,目前正在单位中对招标策略进行细化,防止扩大化处理一些不属于依法必招的采购。目前就是纠结在这个“等”字上。
一方面,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提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情况各异,《条例》没有列举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如工程项目评估、融资、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这个“没有列举”更倾向于这个“等”字是一个扩大的意思;另一方面,从法的角度来说,没有查到最高法对法律中的“等”字如何理解的依据。从依据上,很难去说服领导。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4-9 22:32
rhine 发表于 2017-4-9 17:12
感谢sywk2004、曹锦江的解惑。目前,由于依法招标在管理上的强制性,目前正在单位中对招标策略进行细化,防 ...

这也是条例修订中难以取定的事情,释疑的写法表明了意见不统一,没有明确的说法,有自由想像的空间,但这就给我们具体操作带来了难题。不同意见的两种看法,谁都说服不了谁……
作者: rhine    时间: 2017-4-9 22:56
版主能私信告诉我哪些是敏感词吗。不然老是需要发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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