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围标确认后的处理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荧惑    时间: 2017-6-16 10:17
标题: 围标确认后的处理问题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7-10 09:11 编辑

围标确认后的处理问题

一项工程共四家单位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其中未中标的两家单位被查实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该工程后续该如何处理呢?是重新招标,还是对串标的投标人处理后原中标结果继续有效?

谢谢给位指点迷津。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6-16 13:11
1、个人倾向于中标结果未发生改变,即原中标仍然有效。
2、但是要是仔细分析是否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则要结合实际。如果采用最低价评标法,那么自然是不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如果采用综合评标法,且所有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例如评标基准价采用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价),那么则会对中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此时需要组织进行重新评审,如果评委会认为剩余两家的报价仍然有竞争力则可以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需要重新招标。
3、考虑的还可能不周,有错误还请大家指出。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7-6-16 15:36
这个结果不是中标人
也就是对这两家单位的处理
若这个项目还骨实施 那就只能重新招标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6-16 16:25
根据我的经验,这被查实串标的两家投标人,绝对是粗心陪标的目的,那个中标的,极为可能是幕后的黑手和预定的得益者,不过往往没有确凿证据,个人偏向重新招标,但是缺乏相应的依据,只好这里发发牢骚了,哈哈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6-17 14:20
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所以只能流标,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二版)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7-6-23 11:37
bob1511 发表于 2017-6-16 13:11
1、个人倾向于中标结果未发生改变,即原中标仍然有效。
2、但是要是仔细分析是否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

跟我想的一样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7-9 21:59
bob1511 发表于 2017-6-16 13:11
1、个人倾向于中标结果未发生改变,即原中标仍然有效。
2、但是要是仔细分析是否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

"如果评委会认为剩余两家的报价仍然有竞争力则可以推荐中标候选人"以上改点有问题,适用该条的前提是: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否决了无效标后,可采取的措施,跟本帖情况虽然类似,但还是不一样的。重新组织评审可以,但如果本人作为专家,还直接要求重新招标,因为不适用。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7-7-10 09:46
1200问 发表于 2017-6-17 14:20
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所以只能流标,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二版)

楼至介绍的情况是工程招标投标,不适合直接套用政府采购法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7-11 14:39
wzl11 发表于 2017-7-9 21:59
"如果评委会认为剩余两家的报价仍然有竞争力则可以推荐中标候选人"以上改点有问题,适用该条的前提是:专 ...

那么咱俩的观点的分歧应该就是:重新评审是否算作评标过程。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7-12 16:36
大力 发表于 2017-7-10 09:46
楼至介绍的情况是工程招标投标,不适合直接套用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7-12 16:39
因为是串标,等于投标人只有2个。若还不好理解,那么假定四家有三家串标,剩余一家没有串标的中标,查实另外三家串标,那么剩余的这一家还能中标吗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7-7-12 17:58
1200问 发表于 2017-7-12 16:36
第二十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 ...

楼主介绍的情况是有四家单位投标,呵呵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7-14 10:43
大力 发表于 2017-7-12 17:58
楼主介绍的情况是有四家单位投标,呵呵

若是开标前就发现串标,只剩余两家,还能开标吗?也就是说合法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是不符合继续评标的条件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7-14 15:54
1200问 发表于 2017-7-14 10:43
若是开标前就发现串标,只剩余两家,还能开标吗?也就是说合法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是不符合继续评标的条件

开标前不足三家与开标后不足三家是不能类比的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7-7-14 19:33
1200问 发表于 2017-7-14 10:43
若是开标前就发现串标,只剩余两家,还能开标吗?也就是说合法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是不符合继续评标的条件

从介绍的情况来看,评标人员没有发现有两家单位不符合相关要求,到了中标通知书阶段才发现,换句话说,评标委员会(事中)、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事后)都没及时发现这种情况,这个案例很有意思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7-14 21:13
本帖的情况是: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查实的,不是评标过程中发现,两码事,不要乱用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7-14 21:20
应该按《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该条款处理,如果招标人经批准采取重新评标,就是我7楼的处理意见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7-14 21:22
大力 发表于 2017-7-10 09:46
楼至介绍的情况是工程招标投标,不适合直接套用政府采购法

本帖在哪里说明是政府采购的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