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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询问一个关于招标代理的法律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alamander198    时间: 2017-6-28 09:48
标题: 求助:询问一个关于招标代理的法律问题
1.公司一直在开展招投标代理业务,后设立了分公司专门负责这块业务。
2.公司的所有代理资质均以公司本部名义获得;
问:能否以分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制作招投标文件、签署合同?还是只能以公司本部的名义开展这些经营活动?
作者: aaxx    时间: 2017-6-28 11:39
民法总则: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二百零六条 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6-28 13:20
当然可以啦,可以跨省经营的,都用总公司的名义,章都盖不过来,分公司可以独立刻章备案,干起活来就方便很多了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7-6-28 15:08
又冒出个抢饭碗的
作者: 天涵水    时间: 2017-6-28 15:53
psylily 发表于 2017-6-28 15:08
又冒出个抢饭碗的

抢饭碗啥意思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7-6-29 17:58
前几年我们市只有七家公司,今年备案的有多少你知道吗?
60多家啊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7-4 10:26
本帖最后由 bob1511 于 2017-7-4 10:32 编辑

如果项目的代理有对资质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则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对于实际开展业务无影响)
作者: thehero    时间: 2017-7-6 10:20
不是说分公司没资质吗?招标文件可以盖分公司的章?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7-9 21:3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
      六、分支机构备案管理
(二十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本机构不少于2名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
分支机构工作的本机构聘用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4、分支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自有的只须提供产权证明);
   6、机构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记录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九)分支机构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出具中标通知书。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作者: carllau    时间: 2017-8-13 05:51
这个讨论很有实际意义,民法总则的解释权肯定大于办法,建议可以先办理分支机构,待年底取消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后再以分公司名义承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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