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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第87号第三十一条的条款理解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7-8-9 14:13
标题: 关于第87号第三十一条的条款理解咨询
关于第87号第三十一条的条款理解咨询: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个人理解:如果参与投标的3家投标人都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只有这3家投标人参与投标,那应该没必要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了吧?因为最终只有1家参与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个人理解:如果参与投标的3家投标人都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只有这3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能继续评审,且可以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只不过只能推荐1家了,其他2家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以上个人理解,是否正确?请指教!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8-9 14:36
本帖最后由 jiayw 于 2017-8-9 14:38 编辑

个人认为: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处理方式和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处理方式相同,都按您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 ......  理解的处理。

理由: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红字部分是关键


因为是两种不同的方法,故采取的方法和得到的效果是不同的。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8-9 15:54
关于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跟您有不同意见,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是有必要的,只有通过了这俩审查才可以同其他相同品牌的产品比较价格。当只有三家且品牌相同时,其因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而废标。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8-9 16:00
jiayw 发表于 2017-8-9 14:36
个人认为: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处理方式和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 ...

这一点不大同意,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分法有一个本质区别,即最低评标价法明确了其他投标无效。而综合评分法只是失去推荐资格。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7-8-9 16:46
从合理性及逻辑性推断,其实我更倾向于jiayw的观点。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7-8-9 16:49
bob1511 发表于 2017-8-9 15:54
关于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跟您有不同意见,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是有必要的,只有通过了这俩审查才可以同其他相 ...

如果参与投标的3家投标人都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只有这3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明知道最终结果要项目废标,还搞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这不是浪费时间及财力嘛,招标公司要亏死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8-9 17:00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7-8-9 17:02 编辑
enigma 发表于 2017-8-9 16:49
如果参与投标的3家投标人都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只有这3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明知道最终结果要项目废 ...

不拆封投标文件,不评审怎么知道投标人的投标品牌呢,废标也得按照规定以及客观事实(投标文件体现的内容)依法进行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情形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不经评审如何判定呢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7-8-9 17:04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8-9 17:00
不拆封投标文件,不评审怎么知道投标人的投标品牌呢,废标也得按照规定以及客观事实(投标文件体现的内容 ...

唱标的时候唱出每个投标人的所投品牌名称不就可以了?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8-9 17:11
本帖最后由 bob1511 于 2017-8-9 17:13 编辑
enigma 发表于 2017-8-9 16:49
如果参与投标的3家投标人都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只有这3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明知道最终结果要项目废 ...

只有通过了这俩审查才能知道3家品牌相同啊,唱标不是评标啊。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7-8-9 17:32
bob1511 发表于 2017-8-9 17:11
只有通过了这俩审查才能知道3家品牌相同啊,唱标不是评标啊。

就是要在唱标环节就解决了,发现都是同一品牌,就宣告今天开标结束,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并向招标办报备,延期或修改文件。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8-9 17:34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7-8-9 17:36 编辑
enigma 发表于 2017-8-9 17:04
唱标的时候唱出每个投标人的所投品牌名称不就可以了?

87号令很明确,是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后的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的产品,如何如何处理。你这样未经评审直接废标,与规定程序不符,且唱标唱的只是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不经评标确认就武断的作出结论,如有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其他地方规定的品牌等同一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必须是经过评审后才能确定,而实质性响应是在符合性审查环节进行。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后才能知晓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7-8-9 18:54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8-9 17:34
87号令很明确,是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后的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的产品,如何如何处理。你这样未经 ...

你说的很对。
根据87号令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任务取消。也就不进入专家评标。
我其实关心的是专家不用再评标了,省了评标程序及专家费,对招标机构有利。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8-9 21:41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8-9 17:34
87号令很明确,是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后的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的产品,如何如何处理。你这样未经 ...

是否是同一品牌,必须由评标专家说了算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8-9 22:57
enigma 发表于 2017-8-9 18:54
你说的很对。
根据87号令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 ...

不可能啊 专家还得评 你太乐观了 这钱他们能放弃?我们这儿的专家三家废一家的 五分钟拿全额专家费 还有算代理费的 打算按比例拿专家费呢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8-10 08:17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8-9 21:41
是否是同一品牌,必须由评标专家说了算

按照87号令,是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资格审查以及评委会符合性审查之后确定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8-10 08:56
楼主最终想问的是:

如果参与投标的3家投标人都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只有这3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能继续评审,且可以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只不过只能推荐1家了,其他2家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

从上一段文字,及连续字面意思表达来看,应该是否定的态度。

但是由此必然带来的后果是:
1、因不足三家供应商废标后,代理公司的无端成本就会增加很多,会议室租赁、专家评审费用等等
2、采购人的采购效率就会明显无端下降
3、不符合节能、公平、效率 等采购原则

今后在实际工作中,会怎样呢?
1、为了公平、效率等等,按楼主解释,按不废标理解和执行,其他只是没有推荐资格而已,不算做不足三家供应商而废标的情形   
矛盾的地方,就是如果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就不能这样操作了。这些有待起草专家们出来解释或者执行中质疑投诉后公告案例普及。

2、按废标理解和执行。也是为了效率等原因,可不可以这样做,在采购公告中注明所需主要产品,供应商购买标书的时候,必须申报自己的品牌,那么在开标前,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情况,决定是否废标,如楼主所说情形,直接公告废标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8-10 09:14
jiayw 发表于 2017-8-10 08:56
楼主最终想问的是:

如果参与投标的3家投标人都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只有这3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是不是可 ...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必须要专家来评审 符合性审查。 不能省略。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8-10 10:09
enigma 发表于 2017-8-9 17:32
就是要在唱标环节就解决了,发现都是同一品牌,就宣告今天开标结束,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并向招标办报备, ...

可以按不足三家,继续下面的流程嘛。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8-10 22:20
第三十一条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按楼主个人理解:可以继续评,应该把"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这句话拿到才是正确的理解。正因为有这句话,当3家投标人都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实际上是一家投标人,因此跟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处理方法一样,废标。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7-8-11 10:48
wzl11 发表于 2017-8-10 22:20
第三十一条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

这点我觉得你有道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8-11 11:49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的意思是在计算合格投标人数量的时候按一家计算,但各家都可以参加评审。
作者: 497949956    时间: 2017-8-11 18:06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这句话在评审流程中,决定了和不同品牌投标人数量的组合。在同品牌中,至于是谁先拔头筹,按后面描述产生。但是如果“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后”,和其他不同品牌投标人再次计算投标单位家数,需要大于等于三家。
作者: manmi_love    时间: 2017-8-14 11:54
货物可以理解,对于服务类采购项目就不大现实了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9-11 13:33
enigma 发表于 2017-8-9 18:54
你说的很对。
根据87号令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 ...

符合性审查不是专家做啊,钱照拿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9-11 13:35
同品牌不同型号的事情也很多啊,一棒子打死?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9-11 13:39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这句话的意思是,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还不算评标????搞哪样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9-11 14:21
第87号令下应该是这样操作:
只要有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既可以开标。开标时不审查其所投品牌。开标后,资格审查就必须做,资格审查合格的不足3家,评标不需要做了。
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够3家了,就应该进入评标环节。
评标委员会首先要做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不足3家,则属于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废标
当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够三家,根据第87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三家投标人是同一品牌的规定
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由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这时候由于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家(不足三家),废标。
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由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这时候有效的投标人只有一家,废标。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9-11 14:49
三十一条问题还挺多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9-11 16:16
bidboy 发表于 2017-9-11 14:21
第87号令下应该是这样操作:
只要有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既可以开标。开标时不审查其所投品牌。开标后 ...

您的意思是开标后,资格审查要审查品牌?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9-11 16:30
bidboy 发表于 2017-9-11 14:21
第87号令下应该是这样操作:
只要有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既可以开标。开标时不审查其所投品牌。开标后 ...

1、对于同品牌的其他投标人,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分法分别用的是“其他投标无效”与“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两种表述。
2、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应废标的表述是“(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是否等同于其他投标文件都无效?或者是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不足三家?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9-11 16:32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9-11 14:49
三十一条问题还挺多

比如“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这句话。符合性审查属于评标一部分,参与符合性审查已然是参加了评标。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9-11 16:34
bob1511 发表于 2017-9-11 16:32
比如“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这句话。符合性审查属于评标一部分,参与符 ...

是的,这句话问题就。。。立法前后矛盾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9-11 16:37
bob1511 发表于 2017-9-11 16:16
您的意思是开标后,资格审查要审查品牌?

品牌一般不作为资格条件,除非是进口设备的授权书可能涉及品牌。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9-11 16:47
bob1511 发表于 2017-9-11 16:30
1、对于同品牌的其他投标人,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分法分别用的是“其他投标无效”与“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 ...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这是说其他投标虽然是有效,但在计算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数量时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无论几家都按照一家计算。换句话说在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中至少有三个不同品牌。否则就得按照采购法三十六条的规定项目应于废标。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9-11 16:57
bidboy 发表于 2017-9-11 16:47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

从这一条前两款的表述我理解您说的意思,我也相信立法部门所要表达的意思大概率应该是品牌不足三家应废标。只是从法条的表述上,我不能完全得出您的理解。毕竟我认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不能等同于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一家。
作者: ylsft    时间: 2017-9-11 17:10
bidboy 发表于 2017-9-11 14:21
第87号令下应该是这样操作:
只要有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既可以开标。开标时不审查其所投品牌。开标后 ...

言简意赅,赞同。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9-12 10:04
bob1511 发表于 2017-9-11 16:57
从这一条前两款的表述我理解您说的意思,我也相信立法部门所要表达的意思大概率应该是品牌不足三家应废标 ...

我个人是这样理解法规的:
在综合打分法时,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按照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此时是没有品牌要求的。
但对于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数量是3家及以上的时候才进一步考虑品牌,如果有多家投标人所投品牌相同,按一家计算,此时只是用于算有效投标数量而已,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还应该按照采购法三十六条应于废标。如果按上述计算后得出的有效投标数量满足3家,可以继续评审。因为这只是在计算有效投标的数量,同品牌投标人也都可以参与评审,打分,因此不是无效投标,只是在推荐中标人资格上有限定得分最高的被推荐。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9-12 14:55
bidboy 发表于 2017-9-12 10:04
我个人是这样理解法规的:
在综合打分法时,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按照87号令 ...

1、是的,我明白您的意思。个人认为主要分歧在于如何理解“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您认为计算的是有效投标数量。而我认为这只是一种计算方式,并不能代表实际有效的投标人数量。
2、采购法三十六条中所提到的供应商应是实际供应商的数量,而不是通过某种计算所得出的供应商数量。所以按照87号令通过计算得出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时,要废标还应进一步明确,或者是参考前款明确其他投标无效。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9-13 12:59
本帖最后由 bidboy 于 2017-9-13 13:02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7-9-12 14:55
1、是的,我明白您的意思。个人认为主要分歧在于如何理解“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您认为计算的是有效投标数 ...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就是在说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数量的计算方式。
如果按照你的意思,那么: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这段话就没什么意义了。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9-13 14:46
bidboy 发表于 2017-9-13 12:59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 ...

1、这就是法条表述不明确所产生的问题。“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数量的计算方式”这是通过计算产生的投标人数量,不代表实际、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数量。如果认为通过计算后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缺乏竞争性,那么应当明确计算后投标人家数不足三家的应废标。否则计算后的投标人家数与采购法中的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家数能简单等同吗?
2、第三十一条的前两款对于同样的意思表述却不同。第一款明确其他投标无效。而第二款却只是不作中标候选人。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9-13 16:52
bob1511 发表于 2017-9-13 14:46
1、这就是法条表述不明确所产生的问题。“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数量的计算方式”这是通过计算产生的投标人数量 ...

两款表述不一样是由于对应不同的评标办法采用的不同处理手段。
对于最低评标价用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即可。
但对于综合打分法,最优的不一定是报价最低的,因此不能简单约定: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只能是采用计算有效标数量的方式。
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数量本身就是评标中出现的数量,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一样,可以不是一个实际数,可通过评审、计算产生的。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9-14 13:23
bidboy 发表于 2017-9-13 16:52
两款表述不一样是由于对应不同的评标办法采用的不同处理手段。
对于最低评标价用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 ...

1、对于综合打分法,最优的是得分最高的,可以参照最低价评标法的描述“除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其他投标无效”并非不可啊。
2、简单举例“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为3家,但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计算这3家相当于1家投标人。可否直接依据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判定废标?”3是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是由这3家投标人组成。1是通过归纳、计算后的一个数量,不代表具体哪个投标人。招标人当然可以规定一个这样的计算方式,但同时也应规定不同情况相应的处理方式,比如说计算后不足3家废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9-14 13:40
bob1511 发表于 2017-9-14 13:23
1、对于综合打分法,最优的是得分最高的,可以参照最低价评标法的描述“除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其他 ...

对于已经打分的不易再说无效投标了。而且判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是否够三家应该在打分之前。
实际上综合打分法时,对于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先要判断其中是否有三个品牌,如果有就可以进行打分了,每个品牌有多少家都可以参加打分,打分汇总后,将每个品牌中得分最高分拿出来排队即可。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9-14 14:08
bidboy 发表于 2017-9-14 13:40
对于已经打分的不易再说无效投标了。而且判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是否够三家应该在打分之前。
实际上综合 ...

有道理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9-15 09:54
bidboy 发表于 2017-9-14 13:40
对于已经打分的不易再说无效投标了。而且判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是否够三家应该在打分之前。
实际上综合 ...

1、对于已经打分的不宜再说无效投标。难道对于最低评标价法,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进行完商务评审的就适宜吗?
2、核心问题还是通过计算后投标人不足三家(品牌不足三个),是否可以直接依据采购法来判定废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9-15 10:20
bob1511 发表于 2017-9-15 09:54
1、对于已经打分的不宜再说无效投标。难道对于最低评标价法,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进行完商务评审的 ...

1 这就是两种评标方法对认定实质性响应投标人的不同处理。是在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后认定的。这是以前18号令中没有的程序,属于新增程序。最低评标价法直接将同品牌最低价认定有效,其他认定为无效,然后计算有效投标的实际数即可。综合打分法将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计算后,然后看计算出的数量。
2 采购法36条是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数量,并不是说一定实际数,也不是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认定有效投标的计算值当然是可以的。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9-15 15:58
bidboy 发表于 2017-9-15 10:20
1 这就是两种评标方法对认定实质性响应投标人的不同处理。是在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后认定的。这是以前18 ...

1、两种评标方法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进行评审(一个只评商务,一个除了商务还包括技术等),评审后价格最低或得分最高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
2、采购法36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条款中的供应商应是实实在在的实体,而不是通过计算后的一个相当于的虚的供应商(或品牌)。
3、通过计算后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如果要参照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还应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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