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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打印本页]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9-8 14:08
标题: 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
建市施函[2017]43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请示》(建市函[2017]18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经发包方同意,应当予以认可。企业未在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的,应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8月25日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9-8 16:30
多谢分享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7-9-10 15:05
没看到《请示》的内容,有点遗憾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9-10 16:21
大力 发表于 2017-9-10 15:05
没看到《请示》的内容,有点遗憾

我也好奇这点,不过总感觉离全国建造师中标信息联网不远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7-9-10 16:31
“”企业未在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的,应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从后半句话来看,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工作,不能让企业拖,或者是自己不作为,呵呵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9-10 18:17
大力 发表于 2017-9-10 16:31
“”企业未在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的,应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 ...

假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现场时,发现现场的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或是合同上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施工企业解释说,已经向建行单位打过报告,建设单位也书面同意了,就是没有办理网上的人员变更,是不是能够处罚这种情况,所以向住建部提出来,希望有明确的说法。
结论,住建部帮地方住建部门,凡是不主动变更网上备案信息的,都要处罚施工单位。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7-9-10 20:34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9-10 18:17
假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现场时,发现现场的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或是合同上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施工 ...

我觉得这个事情要简化一点,这里文件提到的只是注册建造师的在注册管理中涉及到的具体在手项目状况,地方主管部门是否对企业进行处罚,不在本文中交待,哈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9-10 21:16
大力 发表于 2017-9-10 20:34
我觉得这个事情要简化一点,这里文件提到的只是注册建造师的在注册管理中涉及到的具体在手项目状况,地方 ...

目前,各地中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情况还没有在四库一平台上反映,实在是太滞后了,行政效率慢,恐怕还是深层次的原因,全国的信息联网,对于跨地域的施工企业不是好消息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7-9-11 15:11
这个在“四库一平台”上早就有说明了
地市 也出了文件   但没有多少是执行的
对于招标文件 可我都有这个规定了写入了  就是按平台上公示的为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9-12 15:53
changhe84 发表于 2017-9-11 15:11
这个在“四库一平台”上早就有说明了
地市 也出了文件   但没有多少是执行的
对于招标文件 可我都有这个 ...

写了等于白写,投标人暗自窃喜,中了n个项目,都不会被写上这个平台
作者: crazyfortl    时间: 2018-3-12 09:24
从这里可以搞清楚一件事情:很多投标项目经理被投诉存在在建工程,依据是从某某的主管部门的官网上显示他是另外项目的项目经理,被投诉人答复说是发包方已经同意变更了,只是官网上还没改过来。

真是这样,“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经发包方同意,应当予以认可。”-------------是不是投诉无效了??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3-15 21:30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9-10 18:17
假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现场时,发现现场的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或是合同上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施工 ...

施工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不备案,地方住建部门想处罚施工单位无依据,想打个报告请住建部给个依据。住建部直接就把球给踢回来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就是没有规定才找你要规定,这不搞笑吗?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3-15 21:34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9-10 18:17
假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现场时,发现现场的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或是合同上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施工 ...

这个结论没有说: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处罚,只是要施工单位纠正是明确。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3-15 21:37
本帖最后由 wzl11 于 2018-3-15 21:38 编辑
crazyfortl 发表于 2018-3-12 09:24
从这里可以搞清楚一件事情:很多投标项目经理被投诉存在在建工程,依据是从某某的主管部门的官网上显示他是 ...


肯定是投诉无效。本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想打个报告,请住建部给个规定,拿个尚方宝剑,想不到领导水平更高,把球给踢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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