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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怎么审控股关系和设计编制的?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12-5 09:59
标题: 怎么审控股关系和设计编制的?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7-12-5 10:13 编辑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这两个要求算是资格审查还是符合性审查?
2、审查什么才能证明存在上述情况?
3、罚则是什么?都拒绝?


现在实践中我是不查,因为从投标文件里无从知晓。
这个只有是在投诉里才能旁证吧。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12-5 21:32
1、个人理解资格审仅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加上采购人要求供应商的特定资质条件,其他都属符合性审查。因此应认定为符合性审查。
2、评委会仅审查按照招标文件明确规定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没有要求提供的都不用查。因此以上两条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提供证明或承诺函之类的书面材料、或者要查哪个网站数据外,就不用查。当然评委会专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有疑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该要求投标人澄清。
3、如果投标人澄清得到确认存在以上两种情况,应作无效投标(响应)。如果投标人澄清函不承认,评委会应将疑似存在上述情况事宜报告采购人和监督部门,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由监督部门考虑是否进行监督检查或核查),评委会没有职责和权力将该投标文件认定为无效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12-7 14:05
资格审查只限于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中的内容。
关联关系有的不好查,所以评标的时候大多只能是以承诺的方式。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12-7 15:03
这种以书面承诺为主为好,即使有这种情况,谁会放在投标文件中呢,不好判断。
实践中是将这类承诺放入书面声明函中(与无重大违法记录等)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12-7 19:22
bidboy 发表于 2017-12-7 14:05
资格审查只限于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中的内容。
关联关系有的不好查,所以评标的时候大多只能是以承诺的方式 ...

承诺也没法承诺啊,张三就算跟李四有控股关系,也不能事先知道李四来投标啊。否则不是此地无银了啊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12-7 21:04
only1u 发表于 2017-12-7 19:22
承诺也没法承诺啊,张三就算跟李四有控股关系,也不能事先知道李四来投标啊。否则不是此地无银了啊

逻辑分析严密,有理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12-7 21:59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12-7 15:03
这种以书面承诺为主为好,即使有这种情况,谁会放在投标文件中呢,不好判断。
实践中是将这类承诺放入书面 ...

怎么承诺?我跟那个投标的谁谁谁没有控股关系?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12-8 14:23
only1u 发表于 2017-12-7 21:59
怎么承诺?我跟那个投标的谁谁谁没有控股关系?

我单位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怎么承诺你在招标文件中给个格式或让其自己承诺即可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12-8 22:32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12-8 14:23
我单位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怎么承诺你在招标文件中给个格式或让其自己承诺即可

你怎么知道其他供应商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12-11 11:12
only1u 发表于 2017-12-8 22:32
你怎么知道其他供应商的?

不用写清其他供应商有哪些,法律禁止参与同一项目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或同一负责人。供应商只需要承诺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禁止情形即可。如有不符合(证实后)投标无效即可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12-11 12:19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12-11 11:12
不用写清其他供应商有哪些,法律禁止参与同一项目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或同一负责人。供 ...

那这个承诺一点意义都没有。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12-11 15:17
only1u 发表于 2017-12-11 12:19
那这个承诺一点意义都没有。

道理同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如果认为没有意义,只能说仁者见仁。财政部之所以要求供应商只提供自己的承诺,也是因为实践中没有办法在评审这一环节就能查询到供应商所有的违法犯罪信息,主要目前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完成,更何况比处罚公示等更为麻烦的控股、管理等认定,如果该项也列为评审因素,目前看基本上是无法有效评审,最起码是在短暂的评审时间无法认定。更多的需要大量的举证、旷日持久的调查。本身就不建议这项作为评审因素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12-15 20:49
这明显是资格审查的范畴,符合性审查是根据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的“微观”要求,资格审查是根据法律法规等的“宏观”要求,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二版)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12-26 11:23
同上,这应该属于资格性审查。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1-1 21:58
最应该讨论的是:如何理解采购项目的”规范编制”,怎么样算规范编制?一个走在采购项目的制造技术前列的龙头企业,往往牵头是规范编制者,难度最有实力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吗?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8-1-2 14:44
wzl11 发表于 2018-1-1 21:58
最应该讨论的是:如何理解采购项目的”规范编制”,怎么样算规范编制?一个走在采购项目的制造技术前列的龙 ...

你可能把一个具体项目的编制者、设计者和行业标准混淆了,后者有时候有多个企业参与,前者很可能只有一个企业参与。禁前者,不禁后者。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1-2 20:19
1200问 发表于 2018-1-2 14:44
你可能把一个具体项目的编制者、设计者和行业标准混淆了,后者有时候有多个企业参与,前者很可能只有一个 ...

我参加过一个水泵采购项目招标评审,一个水泵行业龙头集团企业的投标文件资信业绩中提供了该类水泵标准规范主导编制者,是作为荣誉的,当时我很为难,觉得很不合理。因此我是将此条理解成为是个体项目方案编制类似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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