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如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二是“放”,扩大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范围。
三是“并”,对管理内容相近的多个审批事项,原则上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比如此次改革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四是“转”,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解决的事项,转变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五是“调”,完善相应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符合工作实际,“比如以前水暖电的报装,要等施工验收完了才开始,时间很长。现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就可报装,跟施工流程一并来做,相当于把报装环节调到前面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