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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投标人是否属无效投标的纠结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7-6 08:26
标题: 一个投标人是否属无效投标的纠结问题
  张三是A投标人的技术负责人,又是B投标人的控股股东。现在A投标人拟派张三作为项目负责人和B投标人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请问A和B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无效。
  参考法规条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7-6 09:33
不属于条例34条的情形,投标应当有效。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8-7-6 11:51
显然不是条例中禁止的。
这应该是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考虑的事情,即A公司是否用B公司的控股人作为自己的项目负责人去与B公司竞标的问题。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7-6 13:53
并非条例中明确禁止情形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7-9 19:37
部分律师解释说:单位可以指包括内部属性(如股东、管理人员等),因此可以认定为两家投标单位具有控股、管理关系。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7-10 10:16
wzl11 发表于 2018-7-9 19:37
部分律师解释说:单位可以指包括内部属性(如股东、管理人员等),因此可以认定为两家投标单位具有控股、管 ...

依照公司法可以认定有关联关系,但也无法直接认定控股、管理关系。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8-7-12 14:49
似乎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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