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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新招标项目如何对待第一次被否决厂家的报名 [打印本页]

作者: fzwuqil    时间: 2018-9-3 17:20
标题: 重新招标项目如何对待第一次被否决厂家的报名
某项目第一次开招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失败。
第二次招标重新公开招标,发现第一招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又前来报名参加。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招标人不能阻止被否决的投标人继续报名参加投标,也不能告诉其第一次被否决的原因。其实这些被否决投标人蒙在鼓里,他们第二次投标将面临着被继续否决的命运。于心不忍,又无可奈何。
请问,各位大侠遇到此类问题一般怎么处理?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9-3 20:14
本帖最后由 wzl11 于 2018-9-3 20:18 编辑

“也不能告诉其第一次被否决的原因”好像没有哪条法律或法规规定不能告诉?否决投标人,且不告诉原因,与法、与情、与理都不合适。如果我是投标人,首先提出异议或质疑,再进行投诉。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9-4 09:23
同意楼上,被否决的原因恰恰应当告诉投标人。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8-9-4 09:55
政府采购项目: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工程招标也没有限制条款吧。
一般对于评标结果在评标过程中是保密的,中标公示时,对于评标的结果是不需要保密的。除了涉及到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外,尤其是项目结束后告知本人不中标的原因是可以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8-9-9 09:43
不应该隐瞒,或是你不想他来,你就私下和他说一下,无论如何,他都有权利知道被否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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