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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使用特定的计价软件,违反规定吗? [打印本页]

作者: crazyfortl    时间: 2018-10-18 10:14
标题: 使用特定的计价软件,违反规定吗?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使用特定的某个品牌的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预算书,属于排斥限制行为吗?依据什么?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8-10-18 11:30
本帖最后由 psylily 于 2018-10-18 11:31 编辑

在回答问题前我想问几个问题:
1、计价软件是否存在不同的软件不能兼容情况,如A品牌的文件B品牌软件打不开;
2、你文中的某品牌软件在市面上是否普遍或普及;

个人认为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款排斥供应商行为,首先计价软件是正常通用的软件产品,并没有限制或者排斥到供应商,再说从狭义上来讲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属于业主考虑进来的范畴,适当的做出对业主有利的限定是合理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8-10-18 11:35
我知道现在有些电子标,对系统或软件有些要求,比如要求使用IE浏览器,有些编制工具要求安装OFFICE等。但是招标人一般没有这样的要求。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8-10-18 17:54
这个 要看是做什么用  这个要求 在有些地方  还真得这样      要不你用现在的软件做到好 导到这个要求的软件 你就明白了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10-18 19:44
本帖最后由 wzl11 于 2018-10-18 19:46 编辑

明显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
第三章 审查标准
      第十四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2.在招标投标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10-18 20:00
反垄断法(主席令68号)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10-19 09:29
wzl11 发表于 2018-10-18 19:44
明显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
第三章 审查标准
...

这两个法律规定针对的都是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时不得违反上述两条。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10-19 20:04
本帖最后由 wzl11 于 2018-10-19 20:07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8-10-19 09:29
这两个法律规定针对的都是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时不得违反上述两条。

招标文件不是需要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审核的吗。
就算不需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以上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责令招标人终止招标,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相关投标人可到发改(或招标文件备案监督部门)投诉,要求终止招标。
作者: crazyfortl    时间: 2018-10-23 15:12
psylily 发表于 2018-10-18 11:30
在回答问题前我想问几个问题:
1、计价软件是否存在不同的软件不能兼容情况,如A品牌的文件B品牌软件打不开 ...

因为有些通用软件是免费的,也是普及的,如word、excel等,就算特定要求,应该也没有人去投诉。可是一些大型国企,一年需要招标的项目是有很多的,刚好其下属的分公司或者合作伙伴有开发了某个计价软件,又不是通用型的,往往购买软件需要几千元一套,就在招标文件要求这品牌的软件,否则无法识别和评标。再者,目前市场通用的一些计价软件已经是能够对成果文件相互识别、分析、浏览了,偏偏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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