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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服务项目还未开始执行,先支付服务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 [打印本页]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3-12 14:40
标题: 服务项目还未开始执行,先支付服务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
服务项目还未开始执行,先支付服务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

一服务项目,服务期3年,约定按季度进行付款。

可以在季度初,支付本季度的款项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有违规风险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3-13 09:37
政府采购项目都应该以合同签订作为服务开始执行。合同签订之前的服务当然不属于本合同所支付的费用。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3-13 10:49
看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违法,但有风险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3-13 10:53
bidboy 发表于 2019-3-13 09:37
政府采购项目都应该以合同签订作为服务开始执行。合同签订之前的服务当然不属于本合同所支付的费用。

不好意思,没有表达清楚,
再具体举例,
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期从19.4.1-21.3.31,19.3.20签订合同,

合同约定服务每个季度开始月10日前,支付本季度服务费,也就是说19.4.10前,需要把19年4月、5月、6月,三个月的服务费支付了,或者说 先付款后服务

先付款后服务,有什么问题?符合规定吗?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9-3-13 14:54
可以,不违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3-13 18:08
jiayw 发表于 2019-3-13 10:53
不好意思,没有表达清楚,
再具体举例,
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期从19.4.1-21.3.31,19.3.20签订合同,

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即可。如果是招标采购,付款方式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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