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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的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qqacj    时间: 2019-4-2 10:22
标题: 关于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的讨论
关于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的讨论
一、招标代理费现行规定
1. 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招标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并由招标委托人支付。经事先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由中标人承担,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约定。现在各地一些财政主管部门或招标采购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作出相应的规定。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31号令】(513-551)废止了原计价格[2002]1980号与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二、实际问题
“指导意见”中已经很明确的表示: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协商确定。但是现在各地财政部门或者招标采购主管部门也有出台了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不执行不承诺你就根本进入不了这个区域,执行了就必然造成招标代理接小项目肯定是亏损的。
代理机构正常收入组成: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正常支出组成:人员工资+公司管理费+来往差旅费+零星其他+额外支出。“这个额外支出”就包括多了,例如:评委费,例如50万的工程项目,按标准收取3000元,公开招标要5个评委,一个评委按正常给也要500元(标准收费是另外一码事),那么评委2500元了,更别说现在有些评委真正的非常过分,评标过程中不是问题的问题,一点小瑕疵就能让你废标重新招标,但正常费用还要一分不少的给,不给还想不想在这个圈子里面混啦。我就有一次,项目过程电子系统出点小问题,也是操作上,评委到了看不到文件,就是系统操作流程退回一步的事情,找个部门,找那个部门,求爷爷告奶奶,磨了两个小时总算搞定了,到中午了,一个评委说有时,写了个有事的说明,人走了,搞得只能下午上班以后重新再抽专家,几天后,这个专家还来电所要评审费;人员费用,例如开评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人员,我就不一一说明了,有的地方JD人员甚至能来五六个人,就按200/人×2=400(别说按照规定不应该给,不考虑下次招标中就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或者会出现采购人委托给你的项目会减少,毕竟别人的嘴你是管不住的,不好的话说多了就成真的了);酒店预订和餐费和其他,某些县不具备开标条件,必须去市里开标,酒店要预定吧,要招待吃饭吧,要雇车吧(某些地区甚至规定必须使用指定的车辆,费用比市场价高出一倍)。现在大一点的项目还行,但是很多政府采购项目就是30-80万,流程一步不能少,关键节点一个不能少,费用点也是一个也少不了,你还不能只接大的,不管小的,太挑了,以后连小项目也没有了,竞争压力大呀!
真不知道,主管部门怎么想的,只会在表面上做做文章,有那时间,多多从其他方面想想。就想大家讨论一下,主管机关对于国家层面的放开政策过多的干涉,是否合法合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9-4-3 09:06
关键是小项目还没人投,因为成本也不合算啊。废标再搞成本又上去了。哈哈。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9-4-3 09:08
同意楼主的意见,现在的项目真的难做,就这样而且还有很多公司竞争,其实说来说去还是转嫁到供应商的头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4-3 10:45
目前政府采购要求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费,而且审计会审计采购人是否按规定支付。
作者: wzl11    时间: 2019-4-3 21:42
(发改价格[2015]299号)这是说从国家层面放开强制性价格规定,而各地主管部门对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政府部门的委托代理服务费用价格出台一些指导性文件,作为政府内部管理项目费用开支的一个制度性指导意见,从严谨的法律本身来分析这本身不违法违规。版主主要还是认为部分地方出台的收费价格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采购代理的合理利润,特别是一些小项目,应该设置一个起步价(项目最低价)。
   因此,个人认为,出台指导性文件与收费价格设置不合理是两回事,不应该混为一谈。
作者: wzl11    时间: 2019-4-3 21:49
还璧如,合理的收费,对一些重新招标(采购)项目、重新评审的项目的收费,应有单独费用增加。这些合理的费用支出和诉求,各地方主管部门在出台指导性意见时都应该有所考虑,这才是一个合格的政府部门,只是受制于各方面因素这样的政府很少很少。另一方面,作为利益相关方,你们本身是否尽到职责,是否向主管部门反映建议过?你们自身也要把自己的合理诉求反映到主管部门,如果没有,你们自身也是有责任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9-4-5 13:42
代理的收费现实是惨淡的,关键是还没有部门愿意管
作者: qqacj    时间: 2019-4-6 10:08
关键是一指导,就是不听也得听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4-8 16:15
市场行为,双方协商认可即可,靠本事靠能力靠服务是一方面,整个市场行业一旦有恶意竞价拉低平均水平的,就不好说了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19-4-11 10:55
wzl11 发表于 2019-4-3 21:42
(发改价格[2015]299号)这是说从国家层面放开强制性价格规定,而各地主管部门对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政府 ...

不在当地的政府定价目录内的服务项目,是不能制定政府指导价格的。否则,即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由于国家层面已经放开代理服务收费,正常情况下,代理服务是不应在当地的政府定价目录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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